愤怒!宜春丰城一男子故意纵火烧8辆车!

3月30日,丰城市公安局经过缜密调查,快速侦破故意纵火烧车案,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3月29日凌晨,丰城市龙祥家园小区周边停放的几辆小车忽然燃起大火,接到报警后,消防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全力扑救,火势被扑灭后,经消防部门调查,火灾是有人恶意纵火烧车,导致现场8辆车不同程度损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发后,丰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展开案件侦破工作,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很快锁定了放火的犯罪嫌疑人饶某,3月30日上午,办案民警在饶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饶某(男,丰城人)称,当天凌晨他从龙祥小区出来后,见到路边停放一排车,于是上前挨个拉车门,一旦发现车门没锁,就钻进去盗窃,由于没有找到什么值钱的东西,于是一气之下将车里的纸点燃后扔在车座上。饶某接连点燃几辆车后,眼看火势越来越大,于是逃离了现场。幸得周边居民发现后立即报警,消防人员和民警及时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这么快就把放火的坏人抓住了,这样我们就放心了。”得知案件迅速告破,犯罪嫌疑人已落网,附近居民们拍手称快。目前,犯罪嫌疑人饶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放火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