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钱、骗水稻、骗贷款......骗子,你的良心不会痛嘛!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4月5日电(郭富山)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龙江银行等五家银行在黑龙江省克山农场某管理区为农户办理助农贷款期间,屈某指使他人填写虚假土地合同及耕地承包证明等材料,先后从龙江银行骗取贷款356.9万元、从工商银行骗取贷款418万元、从中国银行骗取贷款611万元、从克山县信用社骗取贷款90万元、从邮政储蓄银行骗取贷款66.5万元,合计骗取贷款1542.4万元。

  屈某将所占用的贷款用于网络经营、农业种植等用途。案发前,被骗取的1542.4万元一直没有归还,造成重大损失。

  2017年末,屈某在山东省某村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还较大部分赃款。九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屈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所有违法所得。

  2012年,崔某经营的米业公司欠下巨额外债。2014年、2015年,崔某向于某等28户粮农收购水稻2045.8吨,价值612.6万元,加工出卖后所得的273万元偿还了个人债务。2016年10月,崔某经营的米业公司外债已达920余万元,崔某明知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且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又收购了牛某等5户粮农水稻579.2吨,价值173.8万元,崔某将100余万水稻款用于偿还其以往债务后,米业公司于2017年初停产。

  2017年11月,崔某将该米业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他人,之后隐瞒股权已被转移的事实,骗取粮农信任,仍以公司名义与粮农签订还款协议,并有计划的全家外逃,之后还更换了联系方式躲避藏匿。经核实,崔某非法占有粮农水稻款共计374.4万元,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崔某于2018年下旬在杭州市被抓获。九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崔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7年末,张某向于某谎称其叔叔是某部队团长。2019年3月初,于某向张某询问承包该部队土地事宜,张某因手中无钱便产生骗取钱财的想法,向于某承诺能承包到该部队土地。张某伪造了一份其与部队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在合同上盖上假公章。2019年4月,张某带领于某到现场测量土地,骗取了于某信任,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当场收取于某给付的定金2万元。后张某用诈骗所得的赃款偿还了他的个人债务和日常生活花销。

  2019年5月,张某在长春市被抓获。张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九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