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开启新征程 / 谱写新篇章

今日上午,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周义等10人敲诈勒索一案,其中被告人周义、张骁、潘亚波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怀化市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周义、张骁、潘亚波、金永泽等人在常德市注册成立湖南好邦壹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好邦公司),并先后在怀化市鹤城区、张家界市、吉首市、常德市、郴州市等地开设分公司,纠集、招聘大量工作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周义、张骁、潘亚波、金永泽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曾某、张某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好邦公司成立以来,该犯罪集团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心理,将被害人的车辆进行评估、安装GPS定位和扣留被害人车辆备用钥匙,通过欺骗、隐瞒合同内容、设置空白合同、催促签字等方式与被害人在短时间内迅速签订大量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且合同仅被告人一方持有。后又以各种理由,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将被害人的车辆私自扣押,并以出卖所扣押车辆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高额的拖车费、违约金、罚息等费用的手段,在怀化市鹤城区实施了10起犯罪活动,涉案金额39万余元。

鹤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义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车贷之名,肆意认定违约,采用要挟的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周义、张骁、潘亚波、金永泽、曾霞、张明园、刘晓、潘铭逸、杨立芳数额巨大,被告人孙园园数额较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义、张骁、潘亚波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其他7名被告人5年6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8万至1万元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