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 一个被中国税率照顾的国家

转自宏康报关第 214 期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的议定书》自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关总署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中国与智利的经贸往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9年第39号公告)中智自贸协定的升级,进一步对 24 个产品实施零关税,总体零关税比例达到约 98% ,成为迄今我国货物开放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

看!这!里!

↓↓↓

该办法第三条有如下规定:

进出口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中智自贸协定》项下中国或者智利原产货物:

  1、在中国或者智利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2、在中国或者智利全部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

  3、在中国或者智利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原产于智利的货物,从智利境内直接运输至中国境内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中智自贸协定》协定税率。

协定税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用缔结条约或贸易协定的方式,相互给予某种优惠待遇的关税制度。  

  3月11日,成都海关日前为布鲁克(成都)工程有限公司出口的一批打结机产品签发了《中国—智利自贸协定新版原产地证书》,按照新版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关税减让表,该公司凭此证书可在智利享受零关税待遇。

  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是两国或多国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自由贸易协定是在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和24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16个自由贸易协定,分别是中国与澳大利亚、韩国、瑞士、冰岛、哥斯达黎加、秘鲁、新加坡、新西兰、智利、巴基斯坦、格鲁吉亚、马尔代夫的双边自贸协定(FTA),中国与东盟10+1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达成的两个《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地区的《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在进出口贸易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的关税税率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还有附加关税税率,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以及中美贸易战出现的报复性关税税率等。

  在关税税率中以普通税率的税率为最高。普通税率适用于同本国未签订贸易互利条约或协定国家的进口货物,体现国家对进口货物的区别对待政策,是国家保护关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既然有这么多的关税税率,这些关税税率如何在进出口贸易中应用?关税税率的适用原则如下:

  1、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2、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3、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4、原产于以上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5、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6、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

7、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8、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 E N 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