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因残、因病致贫对象纳入救助范围

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艳 通讯员 莫冠婷 韩堃)对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及个人,视情由当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先行给予临时救助。4月9日,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救尽救,“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每月开展未脱贫人口信息比对

《实施方案》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划分为摸清底数、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巩固提升4个阶段,工作时间从2020年4月底前开始到12月结束,针对当前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提出5项重点任务。

据介绍,广东省将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监测贫困人口方面,通过省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每月开展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与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的相关信息比对,找出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的人员,建立台账,深入分析返贫致贫风险,为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提供实时监测数据。摸清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此外,广东省民政部门将跟踪研判潜在对象方面,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不符合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对象,以及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与脱贫标准区间的对象,进行备案管理,登记在册,及时做好预判,完善预警机制。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重点摸排核查贫困人口、低收入和边缘对象,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给予生活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给予专项救助;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因残、因病致贫对象纳入救助范围

《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保障能力。落实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将因残、因病等刚性支出较大造成贫困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落细“按户保”,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按程序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落细“单人保”政策,扶贫部门审核认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此外,强化扶贫与低保政策有效衔接等帮扶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帮扶力度。

在临时救助方面,将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落实乡镇(街道)救助备用金制度。广东省民政厅介绍,对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及个人,视情由当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衔接,对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通过临时救助做到有困必帮、有难必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