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新余市分宜县一宾馆发生火灾,
经调查,起火原因系住客严某、袁某将未完全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结果引燃扯到地上的被子导致。
因严某、袁某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9月23日,分宜县公安局依法给予严某、袁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呼吁大家,
请不要随手乱丢未熄灭的烟头!
尤其在天干物燥风又大的秋季,
否则真的可能破财、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