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扶贫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近日,云南省残联、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扶贫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出台多项具体措施帮助贫困残疾人就业,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
《通知》明确,各州市要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村组干部、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以及残疾人需求状况调查大数据作用,精准摸排残疾人就业需求,建立清单,提供有针对性帮扶,切实防止因疫失业返贫。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对不裁残疾人员工的参保缴费企业,根据实际安置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和稳岗补贴;对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新招用残疾人职工人数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吸纳残疾人就业补贴。对因不能减免房租等原因经营确有困难的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等,视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困难程度给予适当的一次性房租补贴。《通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