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區法院宣判一起涉傳銷金額2.2億元案件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一起涉非法傳銷金額達2.2億元案件,對舒佳佳等8名被告人以組織、領導傳銷罪,對汪豐平等2名被告人以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罪,分別判處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18年6月份開始,被告人舒佳佳、江開明等人成立北京銀赫信息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北京銀赫區塊鏈技術有限公司等,並以“北京銀赫集團”和“北京銀赫”的名義私自對外發行名為“銀幣”的虛擬貨幣。其虛構“銀幣”的背景和發展前景,通過不斷提升“銀幣”的價格和設置高額的動態獎勵,利用互聯網、微信、媒體、宣傳會等渠道進行宣傳,引誘他人投資購買100枚以上的“銀幣”而成為公司新會員,然後公司將相應“銀幣”數量拔付至會員賬號中。成為新會員後,便具備發展下線會員的資格。為激勵會員不斷髮展新人加入,該組織設立銷售激勵機制,實行比例分成,甚至會員持“銀幣”達一定數量可獲得不同價位的小車獎勵。經鑑定,被告人舒佳佳、江開明等8人共計在湖南、河北、雲南、貴州、黑龍江等省發展了306級會員,註冊賬戶66140個。自2018年6月25日至2019年5月5日止,“北京銀赫”用於吸收會員資金的6個一級銀行賬戶的資金流入淨額為人民幣2.2億餘元。2018年8月,被告人汪豐平經人介紹承接了“北京銀赫”軟件開發和網站維護的業務,並將該業務交由其僱傭的被告人陶金虎及其團隊完成,後又為“北京銀赫”介紹了他方支付平臺,為會員提現提供了途徑。被告人汪豐平共計收取費用130萬元,被告人陶金虎及其團隊從被告人汪豐平處獲得平臺研發費用7萬元,服務器租賃費用8萬元,軟件升級費用2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舒佳佳、江開明、孫發利、方菲、閆禮、李中飛、王連義、吉次平組織、領導以推銷“銀幣”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取得會員資格,並按照雙軌制結構組成多層級,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法院一審判處主犯舒佳佳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判處主犯汪開明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萬元;判處從犯孫發利等6人三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被告人汪豐平、陶金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他人開發和維護用於犯罪的網絡平臺,並託管服務器,其中汪豐平還提供了支付結算的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法院對被告人汪豐平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對被告人陶金虎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五萬元。由公安機關扣押、凍結的違法資金8124萬元及產生的利息和保時捷小車一臺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