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礼者,礼之本也!"漫谈周礼下的婚姻制度对传统婚俗的影响!

前言

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早的制度之一,远在西周时期,礼已经发展的非常成熟,而婚姻制度的建立在礼的影响下做得非常的完善。

在西周时期对婚姻极为重视,"承袭"了夏王朝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无论是婚姻的成立或者是解除都需要严格的按照礼的规范来做,各个方面规定的相当的详细,延伸到家庭问题也做了严格等级的法律规范,当时认为家庭就是一个缩小版的国家,在家庭中,只有严格的遵从长幼尊卑等级观念,家庭才能够稳定,乃至社会也会安定,的规则便不会受到破坏。

正是因为如此严格的婚姻制度,才具有很强的宗法、伦理、道德观念上的约束,对当时的人们影响很大,再加上后世儒家的解说、发扬后,西周的婚姻制度不仅影响了之后3000多年的封建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甚至对于生活在现代的我们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影响,例如"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话我们张口就来的婚俗都是起源于西周的礼。

婚姻制度的承袭与演变

在西周时期,关于婚姻的立立法活动是相当重视的,而婚姻不仅仅是两个家族的结合更是,对于祖先的祭祀和血脉的传承,最通俗易懂的说法就是传宗接代。

西周时期,周礼非常强调身份的重要性,无论从上到下,皇帝(天子)还是平民百姓实行的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无论身份再尊贵,也只能有一个正妻,他的正妻在名义上是和丈夫"平起平坐"的,至于由正妻所生的子女都是嫡出,地位要远远高于其他子女。而丈夫的妾则地位低下,连带着出生的子女的地位也不高,在我们观看一些古装电视剧的时候经常会有嫡庶出的这个概念,相信大家都有过一定的了解。

《礼记·昏义》:婚姻者和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

琴瑟和鸣的美好婚姻


夏商时曾经实行过一段时间的是一夫多妻制,带来的问题不容小觑,因为妻子的地位和名分都是一样的,所生的孩子对于继承权的争夺也是处于同一起跑线,自皇帝去世后,这些皇子们为了争夺王位经常会发生骨肉相残的事,

因此,西周时期的一夫一妻制度是看到了夏商的教训,为了避免这种悲剧,才演变成一夫一妻制,减少了争夺地位的人数,也能一定程度上避免骨肉相残的悲剧,而这个婚姻制度对于王权转移的危险过渡期也起到了一定的稳定政治的作用。

婚姻从单纯的繁衍到具备政治性

同姓不婚的举措在现代看来不要太高明!大概意思就是同一家族的同一个姓氏是不能够通婚的,同姓是母系社会的标志,说明是源于同个女性祖先,而经过人们漫长的繁衍生息的过程,人们已经意识到近亲结婚后代产生各种疾病、甚至畸形的可能是非常大的,为了保证自己孕育的是有效性的后代,并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来壮大族群力量,因此,就限制了同姓通婚。实际上,这禁止同姓通婚,是当时所能做的非常科学的孕育观念,为提高我国古代人民的质量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国语·晋语》:同姓不婚,恶不殖也。

《礼记》:取妻不取同姓。

古代"相亲"会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认识到了婚姻的政治功能,不仅可以和外族人频繁交流,加强联系,更可以互相依附,增强优势,一举两得,岂不快哉?并且,"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礼前的必不可少的第一道程序,这时候的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更重要的是为了族群的发展,那这就是大家的事情,所以说只有在双方父母权衡利弊都同意之后,双方才可以有姻亲关系。否则,父母不同意,婚姻是不能成立的,西周的法律曾经这样规定到。由此,可看出礼的约束性和缔结婚姻的媒介的重要性。

缔结婚姻的合法性和独特性

那么既然决定成婚,双方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在西周时期的人们跟现在都是有规定过结婚年龄的,男性是30岁,女性是20岁,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30岁和20岁全部都是虚零,实际上

男子的年龄28岁,女子只用18岁就可以出嫁了如果当时有人无视规定或者超婚龄不嫁不娶违背了这个习俗的话,会受到谴责,甚至子女适龄不婚父母即为犯罪。

宝黛恋


《诗经·齐风·南山》: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以西周为例,凡是正式的婚姻的建立,需要走一套非常严格的仪式,在各个仪式下都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只有经过三书六礼、严格遵循规矩的婚姻是正统的,才会被大众认可,称为聘,因此,彩礼又叫做聘礼。而这极高的待遇正是为了和地位低下的妾区分开来,所以说在古代娶妻在宗法、伦理上是相当的受重视的。

《礼记·昏义》: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

三书


父权、夫权制度下女性的悲哀

西周时期非常讲究礼制,无论是从社会到家庭,从君臣到父子兄弟之间,都需要严格的按照礼的约束去生活,而礼仪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在家庭关系中,强调了父亲的绝对地位。与此同时,社会和法律都非常支持、维护他们在这方面的权威,周公之礼更强调了父权。封建时代女性地位非常的低下,一个"从"字贯穿了女性的一生,从出嫁的那天起,从父权的压制下转变为夫权的压制,女性被压制在家庭的这一方小天地中,而男性则会承担着更为重要的社会角色,如承担沟通社会和家庭桥梁、保障家庭的生存、安全等职责。西周时期的分工原则是"男主外,女主内",为了培养女性在婚后能够妥善的处理家庭、内务,在她们10岁起就要接受系统的培训,"四德",掌握各种家务的技能之后,还要培训她们对男性的服从,要求女子对丈夫的绝对忠诚,夫死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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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的风气下,妻子就像一个柔软的"寄生"藤蔓依附着丈夫的这颗大树汲取养分,她们是没有独立的人格的,她们的荣誉和地位全部都来源于丈夫,和丈夫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另外妻子的行为和财产权都受丈夫管控,虽然每天要处理家庭的各项繁琐事宜,但是在财政方面并不当家作主,需要从丈夫那里领取定额的家用,然后用到该用的地方去,也就是说

女性只有支配权,并没有自由的处置权

并且丈夫的权利非常大,有着单方面休妻的权利,只要妻子符合"七出之条"的的任何一项,丈夫就能行使休妻的权力,而对于丈夫则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可见礼、法的天平是偏向于男性的。但是"三不去"中也保障了部分妇女的合法权益,"娶时贱后贵不去"就是对丈夫休妻时的限制,这种积极正面的制度也对后世起到了模范作用。总的来说,西周的这一制度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男性的权利,加大了对妇女身心的迫害,在中国古代婚姻的历史上留下了许多惨痛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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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清朝包办婚姻依旧是主旋律,尊亲卑幼的主婚权也是当时的律法潮流,随着时间的演变,婚姻从礼制的约束发展为法律的巩固,得到了政治上的认可,成为中国古代封建包办婚姻的特质,而这种观念又十分的根深蒂固,当时一些思想先进的年轻人想要自由恋爱缔结良缘基本上是行不通的,在这种矛盾的背景下衍生出一系列讲述冲破封建枷锁、自由恋爱的戏曲作品一直流传至今,《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悲剧就是如此,说明了人们对包办婚姻的强烈不满,对实现婚姻自由的强烈愿望。

评价

传统婚姻已经延续了数千年之久,在发展过程中会存在文明精华,也难免会沉淀各个历史阶段封建社会的种种糟粕,如果能深刻认识到处于传统婚姻被糟粕掩盖下的深厚底蕴,也让我们提前避开雷区,建立起更和谐、健康的婚姻关系。传统婚姻会强调社会价值、道德、伦理等规范,对于封建制度下的婚姻来说,家庭的本身就是一项社会制度,

从大的方面来说,在其中设立的宗法、权威等在某种程度上维系了家族的繁衍和社会的稳定,那么具体到某个人来说,就常常忽略了对于个人利益的保障,这些制度处于当时的封建制度下是有着一定的合理性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缔结婚姻并不需要十分繁琐的仪式,封建时期着重强调的尊卑观念和社会功能也慢慢淡化,现代婚姻渐渐的变成一项个人化的事物。

但是,现代婚姻虽然没有古代婚姻分工标注的十分明确,但是也是要考虑到权利义务的分配,同时还有社会和家庭的稳定因素。因此对于社会封建婚姻中的糟粕,我们应该竭力排斥,而对于那些精华部分(例如,近亲不结婚,富贵不忘糟糠之妻等)我们要好好注重汲取,对于那些婚姻家庭的传统美德我们更要接纳,同时添加一些与时俱进的自由、平等,这才是真正的权利和义务相称的现代婚姻观念。

参考文献:《礼记》 《国语·晋语》 《诗经·齐风·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