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后 我后悔了怎么办?

一、夫妻财产分割协议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基于自愿、通过签订书面形式,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而形成的协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其效力高于法定的财产分割制,在判定夫妻财产归属时应当以协议为准。

二、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有什么好处?

按照我国法律,公证不是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也就是说,夫妻财产协议在双方签字时就生效了。公证只是对这一协议加上了一层准司法保障而已。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之间不需要以公证来再次强调协议效力(现在公证费也不便宜啊)。但是在涉及第三方权利义务、或公共服务时,一般第三方(如房管所、房地产开发商)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有法律要求的文书作为核实证明材料,如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等等。因此,夫妻财产公证(有法院判决书的除外)在财产过户过程,事实上成为了必不可少的环节。

三、办理公证后,我后悔了怎么办?

当两人感情甜如蜜的时候,你可能恨不得连命都给TA,何况是小小财产,用公证书证明我对你爱如磐石,不失为一种浪漫。但当爱情荷尔蒙降下来,理智回笼,再美好的海誓山盟终究要回归到一餐一饭。这时候,虽然你们还彼此相爱,生活依旧和谐美满,但那一份“不公平”的财产公证书成了你心头的一根刺,你开始觉得委屈,开始怀疑对方的好都是为了骗财,寝食难安。

你后悔了,当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啊,能不能容许你后悔呢?先来看看法律规定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由此可见,公证书的效力不是不可以被推翻的。只要有足够的证明认定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比如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重新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对原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夫妻双方同意撤销原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的效力。

简单说,如果你后悔了,要想撤销公证书的效力。必须要对方同意,只有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及其公证书才能被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