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几千上万人的住宅小区是如何去召集业主开大会呢

法理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有关物业管理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是业主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着业委会委员的选举和更换等重大事项。然而,在实践中,一个几千上万人的住宅小区如何将这么多的业主召集起来顺利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呢?这的确是个大难题!

其实有关法规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三种开会方式:

一是采用集体讨论的方式。这种方式与平时党政机关开大会类似,通知所有业主集中地点参会,按照会议程序顺利进行,最后对所议事项表决。这种方式,如果住宅小区业主人数少是可行的,但对于一个庞大的住宅小区是难以操作的。

二是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这是目前大多数住宅小区所采用的方式。就是将所要表决的事项,形成书面资料,雇用工作人员,两人或三人一组,分工负责,有的拎票箱,有的发送表决票,有的负责监督等,以幢为单位,分别上门征求意见并表决画圈。

三是采用集体讨论和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这各方式采用不多,一般是在集体讨论人数不足的情况下,然后结合采用上门书面征求意见表决。

不管理采用哪种方式,规定要求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才有效。实践中,为了较好体现全体业主的意志,规定要求,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或者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需要由业主代表代为表达意愿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将其书面意见提交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代为转交。但规定同时要求,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弃权意见须由业主本人签字。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法理和实践中通过这样的安排,尽力确保体现业主的真实意愿,顺利开成业主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