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期间,过了“违建”鉴定期,“违建”也要按合法建筑补偿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部门往往会采取“集中鉴定违建”的手段,通过将合法房屋认定为违建,通过“拆违代拆迁”的方式,来免除其支付拆迁补偿的义务,这是广大拆迁户经常会遇到的违法拆迁行为,但违建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譬如许多无证房屋并不应当被当作违建,而且在征地拆迁期间,违建的鉴定也有期限限制,过了期限,哪怕是真违建,也要按照合法建筑来进行补偿。

近期在盛律师的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经过仔细研究案件,提出了关于“征地拆迁期间违建的鉴定期限”观点,而在法院经过审理后,法院也支持了这一观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即征地拆迁期间,行政机关只能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去查处违建,如果征收决定已经作出了,那么征收范围内的哪怕是手续不齐全的违法建筑,此时也应当视为合法建筑进行补偿。

而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法院之所以如此判决,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违建的产生除了是拆迁户本身的过错,还有许多是行政机关消极怠政所导致,许多地区的老百姓想翻建、扩建房屋,行政机关消极怠政不给办手续,只是口头允诺,平时没问题,一遇到拆迁就翻脸指责拆迁户的房子是违建,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如果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后,哪怕是真违建,拆迁部门也要给拆迁户拆迁补偿。

因此遇到了这些问题,大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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