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标准地名命名公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浠水县北城新区道路和城区桥梁(人行天桥)进行命名。经命名的名称为标准名称,并具有专有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保护,特此公告。
浠水县民政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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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标准地名命名公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浠水县北城新区道路和城区桥梁(人行天桥)进行命名。经命名的名称为标准名称,并具有专有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保护,特此公告。
浠水县民政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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