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货车车主和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货车车主和驾驶人朋友:

你们好!

长期以来,你们奔波在交通运输第一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车辆保有量急剧增加,道路运营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一些货运企业负责人、车主、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为追逐利益擅自改装、拼装车辆、超载运输、多拉快跑、抢行超车、不避让行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交通事故是每个交通参与者共同的责任,安全、文明、规范驾驶是每个驾驶人应尽的义务。为此,我们向货运企业负责人、货车车主和驾驶人提出如下交通安全要求:

(一)严禁驾驶拼装改装、已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无保险等存在安全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二)严禁无牌无证、套牌假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三)严禁超速超载、争道抢行、逆向行驶、随意掉头转弯、闯红灯、不避让行人、酒后驾驶、无车身反光标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拉运砂石等遗洒货物时,必须加盖篷布或者遮盖设施,不得有遗洒、飘散行为发生,妨碍交通安全和造成环境污染。需驶入城区禁行区域的,应当到城管和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道路通行证。

请广大货车车主、驾驶人自觉按照规定及时检修检验车辆,逾期没有检验的抓紧审验,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的尽快整改,已加高货箱栏板的自行拆除,刹车、灯光、轮胎等机件不全的立即修理,不符合装载要求的坚决不出站、不上路,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绝不带安全隐患上路。即日起,县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交通运输、城管部门对货车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超载运输的车辆进行称重卸载,对加高货箱栏板的,责令恢复车体原状。对运输企业主管人员、车辆所有人或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同步追究刑事责任。

民勤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杜绝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争道抢行、驾驶无牌无证、驾驶报废及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违法犯罪行为,守法营运,安全出行,文明驾驶,坚决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为创建和谐、文明、美好新民勤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