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失去“小电视”商标,5年前早有人申请

B站给你的第一印象是什么?弹幕?鬼畜?学习圣地?其实这些都是B站赫赫有名的标签。但是呢,有人想到视频播放前那个抖动的小电视吗?这可是B站经典的品牌形象哦。然鹅,B站却失去了这个“小电视”商标。

B站所在的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8月申请第41类“小电视”图形商标,核准使用在无线电文娱节目,流动图书馆,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上。

没想到被国家商标局驳回了。

原来早在5年前,也就是2012年8月,日本有一家企业申请了类似的图形商标。

商标局认为两件商标构成近似,因此作出驳回的决定。

上海幻电不服,上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其认为同属于第41类,但是一个是立体电视机图形,一个是平面卡通图形,公众是可以区分出来的。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幻电提供的证据不能表明其申请的商标具有区分于引证商标的显著性,两者在元素构成、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如果使用在同一领域,会产生误认,因此驳回了幻电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B站目前已申请保护1576件商标,商标布局相对严谨,但是“小电视”商标的问题,仍是B站的一大遗憾。

不止是B站,每年我们都有很多商标申请因为近似问题被驳回,不管你是企业,还是个体,只要你想申请商标,都绕不开这个话题。

商标注册这种事,时不我待。很难说会不会有人想要申请的商标与你的“撞车”。而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申请稍晚的那一个,很大概率会被驳回。你还在犹豫,还没有注册商标吗?赶紧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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