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与家族信托和遗嘱信托相关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物权编、合同编中的相关法条与金融行业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会直接影响到金融行业中的相关活动。那么,民法典中与家族信托和遗嘱信托相关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遗嘱信托的规定


民法典第1133条第3款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这是首次从立法层面明确遗嘱信托法律关系。遗嘱信托合法性的确认,有利于信托公司遗嘱信托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民法典第1136-1137条确认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等新形式的遗嘱。

因此,遗嘱信托也可能会以新的形式出现。


民法典在第1142条,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

所以即使遗嘱信托采用了公证遗嘱的形式,事后也可以以其他的遗嘱形式废止。


民法典第1145-1149条比较详细地规定了遗产管理制度。


比较详细地规定了遗产管理制度。


对遗嘱信托的执行、信托的成立及财产管理都极为有利,使得遗嘱信托的操作

民法典还进一步明确了家族信托的受益人范围。


民法典还进一步明确了家族信托的受益人范围。


根据《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下称“37号文”)规定,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应为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对家庭成员的范围并未明确。


而民法典第1045条第3款规定“

首次在立法层面明确了“家庭成员”的范围,填补了37号文的空白

层面明确了“家庭成员”的范围,填补了37号文的空白。


信托法第7条明确只要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民法典是否有进

民法典1062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类型进行了

民法典1062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类型进行了明确和扩张。


进行了明确和扩张。


尤其是“投资的收益”纳入共有财产的类型,意味着资产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的路径进一步清晰。


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对于一般的投资理财,购买1至2年的固收类信托产品,可以认为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从而夫妻一方即可以实施,即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是

如果设立家族信托等期限长、规模大的金融产品,则必然不能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仍然坚持夫妻双方必须要一致统一,否则可能构成“无权处分”,进而可能影

致统一,否则可能构成“无权处分”,进而可能影响信托合同的成立生效

可能影响信托合同的成立生效。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按照第1065条的规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无需经过配偶同意即可设立家族信托,不过这里受托人的识别及判断义务边界如何值得斟酌。

《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法律百科全书”。中国财富管理市场行业经历40年的成长与发展,在法制体系不断完善下,也在告别野蛮生长,向着规范化、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