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小课堂
当下的非法集资骗局越来越善于用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名目包装自己,很多中老年人在面对这些“变脸”的骗局时自认为能辨认出“合法、正规、有牌照”的公司,却往往由于自身对“何种企业才具有吸收存款的资格”不够了解,对这些伪装信以为真,从而落入陷阱。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吧!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简单来说,非法集资就是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由某种名义吸收资金,并承诺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或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典型案例
案例一:
z省商人王某在h市投资养老养生商业,组建h山孝为先养生疗养服务中心。自2013年9月到2017年5月期间,此中心以发展养生会员、养老服务、借款等方式,在各等地吸收资金,许以最高40%的高额利息,和投资人签订“会员制养老合同”、“养老入住”、“借款”等形式的合同。
案例二:
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杜某在a公司背负大量债务、b无经营资金的情况下,通过中介和QQ群等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宣传b公司新建厂房需要借款购买设备,借款利息为5%-6%的月息。在群众表达有投资意向后,杜某通过中介安排投资人到b公司考察,并安排b公司法定代表人、a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投资人介绍项目、商谈投资合同等。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b公司分别与同意借款的44名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共计借款737余万元,月息为5%-6%不等,a公司为借款担保人。b公司收到上述借款后,将其中的152余万元用于支付投资人利息,118余万元用于支付b公司和a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431余万元用于支付b公司、a公司的其他债务,42余万元用于支付中间人好处费。给投资人造成损失为585余万元,未能返还。
“四看三思三不要等一夜”法
四看: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因为高利息的钱都是自己的本金。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常见误区
误区1
问:工作人员给我看了营业执照,有公章,是正规公司,还能违法吗?
答:能。营业执照,是任何一家公司一个组织团体运行的时候必须要有的,任何工商企业团体组织都必须要办,便于国家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相当于人的身份证,一个人有身份证,不代表他不会违法犯罪,一家企业有营业执照,不代表它的所有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
绝大多数有“投资理财”“投资管理”字样的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都有这么一句话:“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见此就应明白,该公司不具有资质。
误区2
问:是不是只要营业执照上没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这句话,该公司就有资格募集资金?
答:不是。一方面,只有投资理财类的公司,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时才会特别注明。信息咨询、旅游、医疗保健、养老服务等其他类型的公司,本身就不具备募集资金的资格,因此无需特别注明。另一方面,“经营范围”里可能用其他表述来表达与这句话相同的意思,老人不要被迷惑,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看经营范围里有没有说明该公司有资格开展金融活动、公开募集资金。
总之,最应该避免的思维误区就是:有营业执照就是正规公司,就可以合法地吸收你们的资金。有这种错误认识,无异于主动把积蓄扔进非法集资的陷阱里,最后公司说还不上了、跑路了才后悔不迭。
误区3
问: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由谁承担?
答: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买单。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提升非法集资防范意识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如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请拨打报警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