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會型人格障礙診斷標準:
A.從15歲開始就出現的一種對漠視並侵犯他人權益的普遍的行為模式,有下列3種或以上的症:
(1)不遵守法律及社會規範,例如反覆出現足以導致其被捕的行為。
(2)欺詐,例如反覆說謊,使用假名,或者為個人利益或者僅僅為了高興而操縱他人。
(3)衝動或難於制訂計劃。
(4)易怒和攻擊性,例如經常打架、鬥毆。
(5)極度漠視自己或他人的安全。
(6)一貫不負責任,例如不能長期保持穩定的工作狀態,或反覆違反財務制度。
(7)缺乏愧疚感,例如漠視對他人的傷害、虐待或者偷盜行為或者為這些行為狡辯。
B.患者至少18歲。
C.患者15歲之前,有品行障礙的證據。
D.當前出現的反社會行為可能與精神分裂症或者雙相障礙同時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