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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天盖地的新闻
刚刚在单位开会时,发现各大媒体纷纷转载“小辣椒”获刑8年的新闻,还以为是手机的那个小辣椒,点进去一看发现是一位年仅18岁的女孩。
网传斗殴现场
网传斗殴现场
该女孩因为对方在说说空间(也许法官真的不上网,这应该就是QQ空间吧)内发布了一段“社会摇”四步舞视频,可能为了保护自己的“版权”,纠集百人带着烟花、沙子、甩炮制作的触地即可爆炸的“红牛罐”,赶赴双方约会地点。随后双见面后先扔“红牛罐”,再迟刀具互殴。据说绰号“小辣椒”的女孩还持长刀追打对方人员......
该案中缴获的刀具
妥妥的“抗日剧”的既视感,呼叫人马,扔手雷,拼刺刀......
夸张点说,和电视剧“亮剑”中李云龙攻打平安县城,也就差一句“二营长,我的意大利炮呢?”
亮剑
法院一审判处“小辣椒”有期徒刑8年,其余人员判处二年半至六年有期徒刑不等。
刑法与其他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该案中,“小辣椒”纠集超过十人以上的多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斗殴时间长,斗殴手段凶狠,严重影响了治安环境,且该案的视频在网络中广为传播,可以认定为从重情节中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和“持械聚众斗殴”。
双方斗殴地点在南宁市永和大桥,属于公共场所,也属于交通要道,造成附近交通暂时性的堵塞,可以认定为从重情节中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此案是共同犯罪,“小辣椒”在此案中起主导作用,系主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小辣椒”是该起聚众斗殴的组织者、指挥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该认定为首要分子。
综上,法官判处“小辣椒”8年的有期徒刑,合法合理。
估计其中还可能考虑了“小辣椒”仅仅18岁刚刚成年,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等良性因素,否则量刑可能会更高点。
也幸亏没有出现重伤或者死亡的,否则就会涉及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和故意杀人罪。
感想,我是真的不敢想啊
真是
火辣辣的青春
火辣辣的人
火辣辣的小辣椒
纠集数百人
火辣辣的手段
持刀就砍人
火辣辣的刑罚
重新教育你做人
最后,分享给大家一个段子。
表姐向我诉苦:“昨天我儿子又被老师训了。”我问又咋啦?她说:学校请了个政法大学的教授来给孩子们讲课,说还是个名人呢,天天上电视的。他告诫孩子们不要打架,他说他统计过,打架斗殴死了的人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是先动手那个,然后问孩子们这是为什么?我儿子说因为没死的说是死了的先动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