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例子教你看懂税收优惠,政府这次“倍儿”给力

新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为落实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做好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加快复工步伐,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除湖北地区外,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从2020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征收3%。原增值税税率为3%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为方便大家更好的理解消化,悟空财税小编就以案例分析的形式,给大家讲解。

案例一:朝阳区某建筑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在海淀区开展建筑业务。2020年3月份,收到施工服务预付款201万元,同时支付分包商100万元。预缴增值税时,填写增值税预缴申请表如下。

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跨县(市、区)提供建设服务的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跨县(市、区)提供建设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预缴税款3%的征收率,计算扣除已支付的分包资金后取得的价款和非价款支出的余额。

预交税金=(总价及价外费-已支付分包合同款)÷(13%)×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的规定,“除湖北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原增值税税率为3%的,现应税销售收入按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原增值税税率为1%的,现预缴增值税项目按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案例中“含税销售额201万元,填写在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第一行”建筑服务”和”销售额”;向分包商支付10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预付款申报表第一行“建筑服务”和“扣除金额”;预缴税金=(含税销售价格-扣除额)÷1.01×1%=(201-100万)÷1.01×1%=10000填写在申报表第一行“建筑服务”和“预征税额”。

案例二:海淀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份收到105万房地产预付款。预缴增值税时,填写增值税预缴申请表如下。

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建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房地产预付款项目

,应当在收到预缴款时按3%税率预交增值税。预缴税金按下列公式计算:预缴税金=预缴额÷(15%)×3%。根据2020年发布的第13号公告的规定,“除湖北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原增值税税率为3%的,现应税销售收入按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原增值税税率1%的,现预缴增值税项目按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销售含税金额105万元,填写在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第一行“销售不动产”和“销售金额”栏;预缴税金=含税销售价格÷1.05×1%=105万元÷1.05×1%=10000元,在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第一行“销售房地产”和“预缴税金”栏填写。以上两个案例可做参考。

另外在小编的往期文章里,也说明了自行开票过程中,涉及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税率为3%的发票时,在发票填制界面会自动变更税率,湖北地区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机动车发票等)的税率将自动默认变为免税,专票税率变为3%,可在发票开具界面手工修改税率为1%;非湖北地区的税率自动默认变更为1%。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的分享,如果有不懂的,欢迎在下方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