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家:当CRS遇到反避税条款,何去何从?

在专项扣除中,我们关心的房租、房贷和养老,哪些能扣除?当CRS遇上个税改革中的反避税条款,有海外收入的人士该何去何从?

房贷、房租和养老

在专项扣除中,比如买房的贷款利息、房租租金,以及最近在聊的养老,具体执行起来哪些费用能扣除,哪些不能扣除?是主动申报,还是要索取发票呢?

房贷、房租

比如,在房贷这部分是2选1。一个是你的房租的租金可以扣除,另外一个是房贷的利息可以扣除。那么,什么样的房租、房贷可以扣除呢?

从政策的导向来说,假如你已经有了四套房子,那你第五套房子的贷款利息是绝对不可能扣的。但如果这是你的首套置业,是刚需的贷款利息,应该是可以扣的。房租也是应该允许扣除的,因为它也是一项基本生活需要。

房贷这种事情,其实是不需要发票的,银行会为你提供信息。我们在上期分享中提到,个人身份证号已经成为了每个人的纳税识别号,与身份证号相关联的各个部门的信息,税务部门都能够抓取。

现在,有十多个部门是有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这些信息的。比如,你现在购买的是第一套房,那么你每月贷款的利息不用你去提供,银行会直接提供给税务部门。

养老

养老的信息,相对来说就更加不容易采集了。

假设一位老人有三位子女,三位子女每个月都会向老人支付养老金,这种情况要如何扣除呢?

我个人估计,应该不会据实扣除,可能是标准扣除(目前是每月2000元的标准),这样的操作可能更容易被接受。据实扣除的操作比较麻烦。根据各地不同的赡养标制定出一个标准扣除,操作性可能会更强。

但如果有人说我就是有能力,一个月给老人10万元,这就很容易出现变相避税的情况。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供大家参考,最后要以国家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

当CRS遇到反避税

当CRS遇到个税改革中的反避税条款,我们要如何去理解这个变化呢?在海外有收入的人士税收会增加吗?

国际税收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基于税收管辖权。不管是CRS也好,美国的肥猫法案也好,其核心都是要把本国居民纳税人在海外的信息通过相互间的交换方式反映给母国。

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居民,你的境内、外全部所得都在这个国家有纳税义务。

在过去,很多人会利用海外避税,逃避将自己的收入在母国进行申报。在无法掌握这类信息的情况下,很可能就会出现“狡兔三窟”的状况。有些人会选择将收入进行分散,达到避税目的。

CRS能够解决的问题是:如果你在海外有金融账户,东道国就有必要把这个信息交换给你的母国,这是双方相互的义务。

这种情况会使得你的收入无处藏身,你的境内、境外所得在你作为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国家都应该进行申报,并应履行纳税义务。

假如你的海外所得已经在海外交过税了,国家是会避免重复征税的。但如果税率不一致,可能会有补税或抵扣的情况。

CRS的核心是要保证国家管辖权的完整,避免一个人在海外所得既不在海外交税,也不在国内申报交税的情况。

此次的个税改革,也对非居民标准进行了调整。非居民个人在华天数的要求,由过去的一年中一次30天、累计90天的离境,变成了183天的累计离境。简而言之,在中国工作生活达到半年以上的,就可以算作是中国税务居民了。居民范围是扩大的,非居民的范围相对缩小。

因此,CRS解决的问题和个税改革并不直接相关,你的居民身份决定了你应该在哪个国家履行纳税义务。

如果你是一个国家的非居民:你可能需要按照你所在地域的管辖来纳税,这就构成了海外经营所得在境外交税的逻辑。

如果你是一个国家的居民纳税人:你境内、境外的所得都需要汇总申报,但会避免重复交税,你在境外交过的税会被适当抵免。

如果你已经移民:如果你已经取得了国外的居民资格,但在中国的居民身份还没有取消,这就有可能存在问题。

双重居民身份的信息是无法通过CRS进行交换的,他在两个不同的国家可能会被识别为两个人。这件事情国家还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一旦对接完毕,这种情况将会被改变。

分享丨孙玉栋,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企业理财标委会秘书长,CWMA认证讲师,财策研习社专家顾问。

整理丨财策研习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