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规范!严禁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附早夜市日常市场名单)

为巩固提升创城工作成果,切实解决市民群众反响强烈的流动摊贩及小吃车占道经营问题,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要求流动摊贩及小吃车业主一律进市场规范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市主次干道、公共广场、商业街区等区域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沿街门店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加工作业和占道经营。

二、擅自占道乱摆摊点、店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自觉纠正并自行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撤离所占用的城市道路、广场和街区,拆除清理违章搭建的亭棚和装具。

三、对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和街区的流动摊贩及小吃车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城管部门将依法暂扣经营装具、清理出店物品、拆除违章设施。

四、流动摊贩及小吃车的经营业主到通辽市建业市场服务中心报名,一律进市场并按要求规范经营。市场有:九中早夜市市场、三角公园早夜市市场、永安路早市市场、铁路二小市场、奥体早夜市市场、民航路民生家园南侧市场、铁南欧亚日常市场、前进路北段早市市场、红光大街早市市场、人民公园北门夜市市场、森林公园夜市市场、铁南十五栋路东日常市场、民大图书馆北侧日常市场、翠堤东郡北门夜市市场、天泽大酒店夜市市场、永安团结市场、恒大城市场、民航路早夜市市场、福利路日常市场、绿岛日常市场,

主城区其他区域地点街区禁止流动摊贩及小吃车占道经营。

五、对不服从管理,妨碍、阻挠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