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智囊團 2019-02-24 21:23:00
女工董揚玲因為報復單位,劃火柴點燃了她所不瞭解的易燃品,釀成了一場61死的特大火災,董揚玲因縱火罪被判處死刑。
董揚玲
案件回顧
1993年12月13日凌晨3時50分,福州馬尾高福紡織有限公司員工董揚玲手拿一盒火柴經四樓倉庫下樓,報復性地點燃了西側電梯附近的一堆毛球,看到毛球冒煙後,她離開公司回到長樂家中。
4時36分,馬尾消防中隊接到高福紡織有限公司火災報警後,立即出動消防車風馳電掣地趕往火場。此時,廠房大樓裡濃煙滾滾,火光沖天,大樓西側至中部火勢猛烈,並向東側迅速蔓延。住在樓內的打工妹們陷入前無出路,後有“追兵”的困境,悽慘的救命聲不絕於耳。現場滅火總指揮、福州消防支隊支隊長張光榮當機立斷,下令迅速組成4支救人突擊隊。戰士們冒著烈火和濃煙,衝入樓內將燻暈的打工妹背出,共把34名打工妹從火魔手中救出。
6時30分火勢得到基本控制,7時左右大火被撲滅。儘管火災得到及時撲救,但仍有61條生命被火魔奪走,並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3.6萬元人民幣、50萬美元。
查明原因
“12·13”特大火災發生後,經過對火災現場進行了認真細緻的勘查、論證,並對現場目擊者進行調查訪問,查明起火部位在四層倉庫南牆西側,起火點在西南角化纖原料MN120(俗稱毛球)堆垛處。經過兩個晝夜的奮戰,排除了電氣起火,毛球自燃、菸頭陰燃等可能性,同時根據起火點可燃物火是從外向內燃燒,且引燃時間短,燃燒蔓延迅速的特點,確認了火災是人為引起的,有重大縱火嫌疑。經查證,因偷竊而被公司開除的女工董揚玲有縱火犯罪的重大嫌疑。12月15日晚,公安機關依法傳喚了董揚玲。
董揚玲沒有抵賴,如實供認了所犯罪行。因偷竊公司腈綸成品紗被公司開除、並令其離開公司而未按時離開,被總經理麥子文發現並遭訓斥而心懷不滿,伺機報復。
董揚玲縱火燒死61人,燒傷14人。
1994年1月8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縱火犯董揚玲死刑,立即執行。1月28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來源:法律智囊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