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辱罵威脅法官 司法拘留

2016年3月,邢某受僱於肅州區某重型車加固中心從事電焊維修工作。當年8月,邢某離職,但有9000元工資未得到支付。2017年9月,邢某在多次索要勞務工資無果的情況下將加固中心廠區內的空氣壓縮機、電焊機等機電設備拉走,存放在自己的庫房內。加固中心將邢某訴至肅州區法院,經法院審理,判令邢某返還上述機電設備。邢某的勞務工資則經肅州區勞動仲裁委調解,雙方約定:2018年春節前,加固中心支付邢某勞務工資7500元。但約定期限屆滿,加固中心並未按期支付邢某勞務工資,邢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8年5月18日上午,法院執行法官多次聯繫加固中心經營者李某,李某與其丈夫劉某到法院交納了邢某勞務工資7500元,執行法官隨即聯繫邢某要求其返還加固中心機電設備。當日14時35分,劉某打電話詢問執行法官返還設備情況,在執行法官告知其情況時,劉某電話辱罵、威脅執行法官,並隨後不斷撥打電話辱罵兩名執行法官;17時30分許,執行法官主持刑某與李某現場移交設備,對缺少的二氧化碳甁,邢某表示於第二日購買返還或者從交付的工資款中扣除,李某表示認可,雙方在執行筆錄上簽字確認,但在執行法官准備離開時,劉某手持扳手擋在執行車前,阻礙執行法官離去。執行法官上報領導後,派出法警將劉某帶回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於阻礙司法活動,侮辱威脅司法人員的行為,依法從嚴懲處。因此,肅州區法院作出對劉某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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