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辱骂威胁法官 司法拘留

2016年3月,邢某受雇于肃州区某重型车加固中心从事电焊维修工作。当年8月,邢某离职,但有9000元工资未得到支付。2017年9月,邢某在多次索要劳务工资无果的情况下将加固中心厂区内的空气压缩机、电焊机等机电设备拉走,存放在自己的库房内。加固中心将邢某诉至肃州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邢某返还上述机电设备。邢某的劳务工资则经肃州区劳动仲裁委调解,双方约定:2018年春节前,加固中心支付邢某劳务工资7500元。但约定期限届满,加固中心并未按期支付邢某劳务工资,邢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5月18日上午,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加固中心经营者李某,李某与其丈夫刘某到法院交纳了邢某劳务工资7500元,执行法官随即联系邢某要求其返还加固中心机电设备。当日14时35分,刘某打电话询问执行法官返还设备情况,在执行法官告知其情况时,刘某电话辱骂、威胁执行法官,并随后不断拨打电话辱骂两名执行法官;17时30分许,执行法官主持刑某与李某现场移交设备,对缺少的二氧化碳甁,邢某表示于第二日购买返还或者从交付的工资款中扣除,李某表示认可,双方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但在执行法官准备离开时,刘某手持扳手挡在执行车前,阻碍执行法官离去。执行法官上报领导后,派出法警将刘某带回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阻碍司法活动,侮辱威胁司法人员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因此,肃州区法院作出对刘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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