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局終止本次執行的被執行人會移出失信人名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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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一般不會移除被執行人的黑名單。

第一,終結本次執行僅是法院暫時結案處理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指法院對於已經採取財產調查措施及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後,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對該案件暫時結案處理,僅是暫時的程序終結並非實體終結,申請執行人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即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第二,終結本次執行不影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在案件已經終本後,被執行人依然可以向法院及申請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如果被執行人已經履行全部義務或者與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並履行完畢,則被執行人可以申請執行法院移除黑名單。

第三,被執行人移除黑名單途徑

符合以下情形,執行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1、被執行人已經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執行和解協議確定的義務;

2、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法院刪除失信信息且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3、終本後,執行法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

4、通過再審或者破產程序,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的。


信陽劉偉

申請人可以要求法院給失信被執行人解除失信信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故,按您題幹所述:僅僅是法院執行局終止本次執行的話,沒有出具裁定,也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話,是不會解除失信人名單的。另在司法實踐中本律師本人參與過的案件都還出現過,已經支付完畢款項,都沒有立即移出黑名單的,因為各法院數據系統與黑名單徵信系統有一定的時間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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