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公租房怎么申请?

张扬个性75792486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017年12月,公租房入选2017年民生热词榜。

好,了解了这个,我们再来看看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

南京如何申请?

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

注:

(1)符合上述配租条件的低保无房、低收入无房、低保、低收入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

(2)户籍为通过购买住房方式迁入本市的;

(3)在本市已经领取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金5年以内的;

(4)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1)具有南京户籍;

(2)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2)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注:

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如果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登记、交易行为的;

(2)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

申请材料

中低收入家庭所需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

5、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新就业人员所需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所需的其他材料;

7、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外来务工人员所需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流程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流程:

1、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全面核查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信息,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通过的家庭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审核通过的,将相关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审核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签署收入认定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认定意见集中转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5、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家庭全部材料提交市住保办;

6、市住保办复核,符合条件的,登报公示10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7、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用人单位初审;

3、审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10日;

4、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市住保办审核;

5、市住保办审核材料;

6、审核通过公示10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7、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申请地点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申请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

南京各区各街道办事处

南京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地址大全

租金标准

1、低保、低收入家庭分别按照标准租金的10%、20%交纳。

2、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足额交纳租金后,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给予其租金标准的50%补贴。

3、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经市政府认定的各类人才及其他经市政府认定住房困难人员按照标准租金的7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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