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21年!泸州七旬大爷终于收回欠款1312元

张红叙(化名)丈夫死亡,和公公蒲显汶(化名)一家生活在一起。1997年,翁媳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张红叙把家里的3头猪及1头小牛拉回娘家卖掉。蒲显汶一气之下将儿媳告到古蔺法院,法院判决张红叙赔偿蒲显汶经济损失1312元,但一直没有得到执行。张红叙外出打工不露面,蒲显汶多次讨要无果。近日,这起拖了21年的案件最终在古蔺法院得到了执行。

一个举报电话,牵出20年前旧案

“赵法官吗?我是申请人蒲显汶,差我钱的张红叙这几天回古蔺石屏了,你们快去。”2018年3月一天,古蔺法院执行局局长赵鹏接到举报电话。

“好,我作好记录,马上就到石屏去找人。”接到线索后,赵鹏立即赶往被举报人张红叙住所。原来,这是一起20年前的执行旧案。

1997年,张红叙在丈夫去世后与其公公蒲显汶一家共同生活,在当年农历四月十八这天,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张红叙以自己在纠纷中受伤为由,回娘家喊来娘家人帮忙,将公公的3头猪及1头小牛拉回娘家。拉走的猪被卖掉,小牛在喂养过程中死亡。蒲显汶一气之下将儿媳告上法庭。

2017年,已经70岁高龄的蒲显汶发现张红叙回到老家并已经结婚,便再次找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经核查这起旧案没有执行到位,并且符合执行条件,古蔺法院便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从2017年恢复执行程序开始,古蔺法院工作人员今年3月才终于找到了张红叙。直到执行法官提到了蒲显汶的名字,拿出了1997年的判决书后,张红叙才反应过来,原来自己在20多年前欠蒲显汶一笔1312元的赔偿金没有付清。

“我公公当时在拉扯中还弄伤我了,我没找他就算了,他倒反咬一口要钱,我没钱!而且这事都过去那么长时间了,还要还?”张红叙现在已经是一位年近50的中年妇女,提起旧事还很激动,并找出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执行人员向张红叙和其现任丈夫讲清法律规定,并责令其当即履行赔偿款1312元和利息3000多元,否则将对其进行处罚,最终张红叙同意履行还款义务。

追讨21年!泸州七旬大爷终于收回欠款1312元

拖了21年,就为要个说法

“我就想看一下判决书到底是否有用,既然判决书上写了她应该赔偿我1312元,她就得赔偿给我,只要她赔给我了,利息我就不要了,我就是想要一个说法。”蒲显汶主动提出放弃这笔赔偿款的利息。当蒲显汶从法官手中接过这迟到了21年的1312元钱后,压在老人心里多年的石头也终于落地了。

这事已经过去了20多年,是否已经超过执行时效?对此,古蔺法院执行局局长赵鹏解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确实有时间限制,申请执行人是自然人的,目前时效是判决书生效内两年。“但是一旦申请强制执行并被法院受理以后,就不存在时效限制,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会暂时中止,但哪怕过了30年,只要找到了被执行人且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然可以恢复执行。”

20多年间,这笔赔偿金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赵鹏说,本案涉及的利息要分成两段计算,2014年8月以前,利率是按同期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2014年8月司法解释出来以后,利率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按照计算,本案利息都要3000多元,已经超过了执行标的额。赵鹏表示,理论上所有“老赖”都要支付延期履行利息,本案中蒲显汶主动放弃利息算是例外。

来源川江号 古蔺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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