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嗎?

北京任麗麗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其實是道德和法律之間的博弈。在現實生活當中,確實會存在這樣的不幸家庭。



如果單純從法律的角度來出發,其實夫妻一方如果要求離婚,是不需要有任何理由和前提條件的。不論一方是否患病,也不論該病是重,還是輕,只要一方決定離婚,原則上另一方是沒有什麼辦法阻止的。或者說法律也賦予了每一個公民離婚的自由。而至於這方是否應該離婚,或者離婚是否存在道德的問題,則是道德層面的東西,不是法律所能解決的。

而如果從道德的角度出發,夫妻一方不幸身染重病,另一方確實不應當在此時而棄對方與不顧。但是有些時候對方可能也是出於一種無奈。

例如,現實當中就有這樣的案例,妻子成為了植物人,而作為丈夫來說,也是傾家蕩產給妻子到處尋醫,最終還是沒有治好。這種情況,如果一直不讓丈夫離婚,可能對於男方來講也是過於殘忍或者不公平。因為妻子顯然是永久不能醒過來,對於男方來說,生者還要繼續生活下去,家裡還有老人需要贍養,男方可能不得已會提出離婚。我們認為這種情況下的離婚應當是需要給男方一定的諒解和包容,而不能一概的否認和打壓。更不能用所謂的道德來綁架任何人的離婚自由與追求幸福的權利。

所以關於道德的問題,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不能一概而論,也不能統一做出,可以離婚,或不可以離的結論。



但是在法律的層面,我們只能說,任何人都有離婚的自由,不論你離婚理由是正當,還是不正當,是道德還是缺德,原則上都沒有人來限制你離婚,如果你的離婚是缺德的,對於被離婚的一方,也只能說遇人不淑,希望下一個不要再找到這樣的人渣。

但是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因為身患重病或者絕症而需要負擔高額醫療費,而導致經濟狀況困難的,那麼另一方配偶是需要給予一定經濟支持的,這個是有明確規定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另外一般如果是這種情況,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協議離婚的話,法院通常在第一次起訴的離婚的時候,如果發現雙方沒有法定判決的理由,有可能第一次不判離,想離婚的一方可能需要過半年之後再次起訴離婚,這也是法院賦予夫妻雙方一定的冷靜期,希望大家都能夠三思而謹慎處理雙方的婚姻關係。

所以對於離婚的這個問題,是沒有可以與不可以之分的。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大家都可以要求離婚,只是你的這種離婚是不是會受到道德和輿論的譴責?或者你是否能夠承擔這種譴責?

” 我們自願結為夫妻,從今天起,我們將共同肩負起婚姻賦予我們的責任和義務:上孝父母,下教子女,互敬互愛,互信互勉,互諒互讓,相濡以沫,鍾愛一生! 今後,無論順境還是逆境,無論富有還是貧窮,無論健康還是疾病,無論青春還是年老,我們都風雨同舟,患難與共,同甘共苦,成為終生的伴侶!“

這是每一個人在結婚的時候都是會宣讀的誓言,希望在離婚的時候,能再好好地讀一遍。你的誓言是否早已食言~~


北京任麗麗律師

其實離婚的時候法律也有很多規定,條件不達到是不會批准!其實一方得病,另一方有撫養的責任。一個家庭的組成,是非常不容易的!我身邊有很多例子,我一親戚不能生育,並不影響他們的生活,他們家裡的兩個孩子都是領養的。現在還是幸福的生活。但是我姐姐的一同事,因為他丈夫得了肺結核。直接離婚了。因為如果生活在一起,另外一個很容易被感染!這種病治不好,只能憑藉藥物維持生活。其實患病的哪一方,如果有點心。就會答應另一方。因為一個人要活一輩子,最好的愛就是放別人走!自己愛的人過得幸福,才是最完美的。


如果對方患了艾滋病,其實真的可以考慮離婚了。因為婚外情的嫌疑特別大!一般得了這種病都是因為外面逍遙造成的!所以這就不是照顧這一個問題,對彼此的感情不尊重。都說如果你的男朋友(女朋友)出軌的時候不被發現,就是最好的事了,假如說得了艾滋病,我還是希望患者主動離開吧,你已經沒有資格去經營你們的感情,一次不忠,終身不用!對於其他疾病,我想如果有人情味,親情味。應該堅持下去,我聽過最美好的事情就是一方患病,雙方吃藥!有些時候,有些事,不逼著做也是你情我願!所以為了你們當初的信念,應該好好想想!


窮極一生只為歸途璀璨

夫妻本是同林鳥 ,大難來時不要飛喲

1,人很難保證自已不得病,不生病,當一方患重病時,我們應該息心照料,認真負責,通過努力讓對方減輕病痛,人病不怕,最怕的是傷到內心,如果她得病後你就離婚,離她而去,傷害的是她內心,會加重對方的病情。

2,一方重病,不是說不能離婚,網上報道也有帶夫去嫁的,也有和後夫一起照料前夫的,如果對方的病確實對你們的家庭組織帶來麻煩,對以後的幸福生活形成阻礙,是可以的,但要有適當的方案讓另一半得到照顧,同時也要尊重另一半求得他的理解和支持,

3,我表姐也是重病,但表姐夫照顧特別周到,已經好多年了,家裡人都要他另外找人,他一直沒有找,賺的錢都用在表姐身上,象這種家已維持不下去,如果只考慮病人的情況,而毀了另一半的幸福,確實也是不對的,當然姐夫有時也在魅技叫幾個妹子出來玩,我們都知道,但很少指責他,畢竟人都有七情六慾,後來我出了一個方案,姐夫工資留一半請人照顧姐,其它的他自已留著,他還是要謀事業,謀生活,還是要結婚的,後來姐夫離婚了,現在還經常過來照料,工資也按月打到了表姐媽媽手裡,我們村裡也沒有多少人指責表姐夫

人不為已天株地滅,這話不對,但只顧病人,不顧別人的生活也是不對的,

這種事很難周全,需要平衡對待。


久旱無雨遇洪水

根據《婚煙法》,一方有重大疾病而不能履行夫妻義務,可視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離婚。比如一方癱瘓了,不能過夫妻生活,從人性的角度准予離婚,但離婚時,財產應向癱瘓方傾斜。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臨比翼飛。夫妻應該同生死,共患難,風雨同舟,當一方有難,另一方生死相依,不離不棄,這應該弘揚。但夫妻很年輕,而一方重大殘疾,而另一方後來的路還很長,離婚也不能責備。現在有攜夫再嫁的報道,這不應該讚揚嗎?


無奈125387125

可以,當然可以。法律並沒有規定對方病重不能離婚。

只是在提出離婚之前,你最好換位思考一下:

如果今天患了重病,躺在病床上的是你,對方要求離婚,你會有什麼感覺?

會覺得很幸福嗎?

會瀟灑揮揮手跟對方拜拜嗎?

會覺得對方真聰明打從心底祝福對方嗎?

如果不能,那麼再捫心自問,在對方重病的時候,你是為什麼要離婚?

為了逃避金錢的負擔?

為了逃避自己該擔負的責任?

為了早點甩掉包袱再找更好的?

如果你真的是這麼想的,那麼你這個人雖然沒有違法,但是真的算是沒有擔當也沒有道德了。

如果你是一看對方病重就嚇破了膽,想著趕緊自己擺脫干係躲清靜,只能說你這人,根本不值得託付終生,當初選擇你的人真是瞎了眼了。

說過的相伴到老,真的是說著容易,做著難。


婦產科女司機

首先,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一方患重病不屬於不可以申請離婚的情形。《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其次,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只要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一方申請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來處理。一方患重病,另一方可以申請離婚,是否可以離婚,要看法院的判決,一般要先進行調解,法院是否准予離婚的依據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再次,這種情況雖然法律並不禁止申請離婚,但一般會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譴責,因為人是社會人,我國法律也肯定公序良俗的習慣,所以不贊成在這種情況下申請離婚,如果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在一方身體康復且精神狀態良好時,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進行。


瑜晴齋

《婚姻法》規定人民有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權利,法院在判決雙方是否離婚主要是根據雙方感情是否破裂,這當中就要注意一點,某一方是否患病不是判決離婚的必然條件,而且《婚姻法》也規定了夫妻之間是有相互扶持,相互贍養的義務,根據《婚姻法》第42條規定,應給予另一方適當的幫助,在妥善解決困難一方的醫療,生活等問題上,法院可以准許離婚。

但我認為這種情況下是兩個權利的衝突、競合的問題,也即是離婚自由權與他人的生命健康權之間的衝突、競合的問題,當這兩個權利發生衝突、競合時,很顯然生命健康權優於離婚自由權。我站在一個律師的角度說,法院不應判決離婚!


邱哥法律門診室

法律層面講可以離。

道德層面講,我想問可以把這貨拖出去狠狠揍一頓不?

夫妻啊,是夫妻不是衣服,髒了脫掉扔掉都可以,沒感情嗎?沒責任嗎?好的時候用著人家,不好的時候一腳踢開。

不過離了也好,留這麼個沒良心的人在一旁看著也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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