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當事人授權,父母或配偶可以代表其簽訂合同嗎?

手機用戶52079015674


父母不可以,配偶在某些情況下可以。

不有授權屬於無權代理,如果事後又沒有得到授權,該法律行為無效。

但是,配偶在某些情況下可以。

1. 一般日常事務的家務代理權。《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日常家事包括通常必要的一切事項,如購買水電、供熱、衣物、傢俱等,以及保健、娛樂、醫療、子女教育、親友之饋贈、報紙雜誌訂購等,皆包含在內。

2. 重大事項不得對抗第三人。《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判決第三人。比如處分不動產、鉅額貨幣和其他有重大價值的財產、與當地風俗習慣不符的財產贈與、放棄夫妻共同債權或其他權利、處理與夫妻另一方的人身有密切關聯的事務等通常被認為屬於生大事務。

3. 夫妻一方舉債有可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實踐中,即使另一方沒有簽字,沒有簽訂借款合同,但是如果借來的款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消費或共同生產支出。該債務仍有可能被認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仍需要兩人承擔共同的還款債務。


律師王偉華


這是不可以的。

未經授權,屬於無權代理,在法律上是不受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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