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执行又辱骂干警 一物业工作人员被处司法拘留5日

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是协助对象应尽的义务,然而在办案过程中,执行干警有时会碰到有协助执行义务的部门和个人的各种不配合行为。日前,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对某物业的一名工作人员作出司法拘留5日的处罚。因为其妨碍法院执行,对执行干警进行言语攻击,态度恶劣。

5月2日,建德法院执行干警带着两名评估人员,前往某小区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名下的3处房产进行评估。了解到被执行人周某的房屋钥匙现由物业保管,执行干警遂致电物业工作人员小李,要求其配合评估工作,协助开门。可是小李到达现场后骂骂咧咧,态度蛮横甚至辱骂执行干警,期间还以上厕所为由企图离开。鉴于案外人小李的行为已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该房屋的拍卖准备工作,执法干警将其带回法院。

“早上有外来客车偷我们小区水,我心里比较毛躁”“他们(指被执行人)物业费还没交”……在法院,小李说着自己心情激动的原因,并为自己不配合法院执行、辱骂执行干警的行为道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10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鉴于小李事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建德法院对其从轻处理,司法拘留5日以示惩戒。

法官提醒:

一些协助执行义务人认为自己不是被执行人,进而无视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也有部分协助执行义务人因为怕遭到被执行人打击报复,不敢协助法院执行。殊不知,拒不协助法院执行,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拒绝协助执行,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姚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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