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的官銜相當於現代的什麼職位,真能對包拯攔轎喊冤嗎?

修釋正心

包拯於天聖五年(1027年)考中進士,按照宋朝制度,考中進士就可以當官了,但包拯是個孝子,時年二十八歲的他愣是在家侍奉父母,一直等到三十六歲父母都亡故後才正式出仕。

進士當官,一般是知縣,包拯也不例外,他最開始擔任的是天長縣(今安徽天長縣)知縣。兩年後,包拯因政績升任知州,因為清正廉潔,他的名氣逐漸大了起來,受到上司重視和世人稱讚。

此後包拯在仕途混跡數十年,一直不改其清正廉潔之本性,如在端州任職時,從沒拿過一方硯臺(端硯是貢品,之前的州官往往貪汙大量端硯向朝中權貴行賄)。包拯還經常對朝政不足發表建議,受到皇帝賞識,所以他的仕途基本上平調或者是升遷,只有一次因薦人不當受到牽連被貶職,隨後又升回來了。

至嘉祐六年(1061年)三月,包拯升任給事中,原先的代理三司使變成正式的三司使,這是包拯最高的官職之一。 不久,包拯被任命為樞密副使,這也是他最大的官職之一。

嘉祐七年(1062年)五月二十四日,包拯病逝,終年六十四歲。宋仁宗親臨弔唁,併為其輟朝一日,追贈禮部尚書,諡號孝肅。

包拯最高的官職是三司使和樞密副使,最出名的官職則是權知開封府和龍圖閣直學士,我們逐一分析。

三司使是北宋最高財政長官,管理鹽鐵﹑戶部﹑度支三司,總管國家財政,被稱為"計相",地位略低於參知政事(副宰相),放到今天,類似於財政部長,略低於副總理。樞密副使則是樞密院二把手,相當於現在的軍委副主席,也是略低於參知政事。

龍圖閣學士是個虛銜,沒有職權,只是為了表示皇帝給予恩寵而已,此位為從三品,相當於副局級待遇。

受影視劇等的影響,包拯最為人熟知的是開封府尹這個職位,然而他並沒有做過開封府尹,他當的是權知開封府,代理的,而且只當了一年零三個月。

開封府尹起源於五代,比起之前的京兆尹,它的意義要重大的多,因為在五代和宋初擔任開封府尹的人,大多為事實上的儲君,如周世宗、宋太宗、宋真宗在登基即位前都曾當過開封府尹。

權知開封府尹是從三品,應該相當於今天的代理北京市長,但是權力要大一些,因為他還能管管軍事和司法。

包拯在權知開封府尹上任職時間短,所以戲曲或者小說、評書中所說的打龍袍、鍘美案等等都是虛構的,至於攔轎喊冤,別說以包拯任職的時間來算概率太小,就是他長期任職,也不可能發生,因為不符合制度。

古代對於百姓喊冤都是有制度的,這就是所謂的登聞鼓。上古時期就有“擊鼓以達上聞”的做法,不過那時的擊鼓並非鳴冤之用,而是為了納諫而設立。後來到了魏晉時期,擊鼓衍生出鳴冤之用,是為登聞鼓,登聞鼓也首見於《晉書》。

晉朝以後,登聞鼓成為制度,之後的登聞鼓,鳴冤的作用遠大於諫言。

宋朝的登聞鼓放置在宣德門南街之西,有專門的鼓司受理百姓冤情。在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五月,鼓司更名為登聞鼓院,隸屬於諫院(諫院的諫官是連皇帝都敢罵的)。

按照制度,所有申冤的訴狀一律先經登聞鼓院,若是冤情涉及軍機密事或者告發京城官僚,登聞鼓院須依例實封,不得拆閱,隨後上呈。

到了宋仁宗時期,又設立登聞檢院,與之前的登聞鼓院合稱鼓檢院,此後鼓院負責收狀子,檢院負責審狀子,然後封號上呈皇帝,皇帝再做決斷。

簡而言之,宋朝對於百姓鳴冤有一整套的制度規定,這套制度跟權開封府尹包拯唯一的關係就是——當皇帝給他下令的時候,他才出面,不然,跟他無關,不在他的職權以內。

與此規定相適應的是嚴禁百姓越級上訴,必須投狀子給登聞鼓院,而不能直接去攔皇帝的車駕(也只有皇帝才能直接協調)。半路攔截皇帝御駕叫邀車駕,民間也叫告御狀。

據《唐律》規定:百姓攔截車駕後,有司必須立即受理,不及時受理受罰;而攔截車駕的百姓也不會好過,畢竟衝撞了皇帝,暗律杖責六十。如果告御狀的人告假狀,則要杖責八十。

《大明律》則規定:越級上訴者笞五十。而告御狀不屬實者,杖一百,屬實者免罪。

綜上所述,包拯是不可能遇到攔轎喊冤的。


平沙趣說歷史

首先,看包拯當過什麼官!



包拯,字希仁,生於999年,卒於1062年,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名臣。

天聖五年(1027年),包拯登進士第,被授任為大理評事,然後出任和州(今安徽和縣)監稅,景祐四年(1037年)包拯赴京聽選,獲授天長(今屬安徽)知縣。

大理評事為正八品,是個職事官,也叫寄祿官,確定的是包拯的品級是正八品,然後就是拿八品的工資,和州監稅是他差遣,也就說到和州去監稅才是他的本職工作。後面的天長知縣也是如此。

慶曆元年(1041年),包拯調任端州(今廣東肇慶)知府,這也是差遣,是他的本職工作。

注意,知縣和知府屬於親民官,是要直接面對老百姓的。相當於現在的縣長和地市的市長,在宋朝屬於那種上馬管軍,下馬管民,權利很大,審案子是他的工作之一。如有冤屈可以直接遞狀紙到衙門,擊鼓鳴冤也可,但不推薦後一種方式。

說到攔轎喊冤,這樣的方式也可以,但很危險,第一,唐宋的官員一般是騎馬,基本上不坐轎子。第二,他們有行仗,就是電視裡面舉牌敲鑼開道的。你如果攔轎喊冤,叫做衝撞了行仗,是要被亂棍打的。

當然,攔轎喊冤是必須要處理的,如果是包拯在當知縣和知府的時候,你攔轎喊冤,他必須要處理解決你的事情。但風險也是存在的,按律是打板子的,二十到一百不等。至於包青天打不打我就不知道了。



慶曆三年(1043年),包拯入京任殿中丞。 後經御史中丞王拱辰舉薦,於十一月被任命為監察御史裡行,改任監察御史。

監察御史這是個從七品的寄祿官,拿從七品的的工資,監察御史裡行是他差遣,本職工作。 這個官是風聞奏事,專門監察官員,檢舉不法,可以罵皇帝,彈劾宰相。

你也可以攔轎喊冤,要是告貪官或是官員貪贓枉法,他這個時候應該非常喜歡的。



慶曆五年(1045年)八月,包拯擔任契丹正旦使,出使遼朝。

慶曆六年(1046年)六月左右出京任京東路(治今河南商丘)轉運使。

慶曆七年(1047年)四月,改任尚書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陝西轉運使。

慶曆八年(1048年)五月二日,包拯調任河北路(治今河北大名)轉運使。

皇祐二年(1050年),包拯受任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

皇祐四年(1052年)十月,除任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

龍圖閣直學士是個貼職,專為文人而設的榮譽稱號,如某館某閣大學士、學士等。

直學士是正七品。龍圖閣直學士不是龍圖閣學士,我們說包龍圖其實是小說家言,在宋朝一般稱呼為包龍直或包直龍。因為龍圖學士最低也是從四品。

轉運使是正式的差遣,每一路設一個轉運使,路相當於現在的省。轉運使作為征討大軍的糧餉官,也是地方及新徵服地區的財物運往朝廷的督運官,後演變為路級財政長官,機構稱轉運使司。他還有一個重要的工作就是具有監察官的身份。

相當於現在的第一副省長,監管財政,後勤,紀委等。這個時候,你攔轎喊冤,他不會理會你,這不是他的本職工作,但他會把你的案子轉發給主管官員。

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被召任權知開封府,遷升右司郎中。

右司郎中是正六品的寄祿官,權知開封府是他本職工作。宋朝的差遣官制度中行、守、判、權,權是代理的意思。差遣官制度中判、知、同、提舉、提點、管勾。知是主持的意思。

翻譯一下就是代理主持開封府的全面工作。雖然是代理,但其實他就是一把手,也並不是臨時的官員,而是正式的差遣,只是宋朝的叫法如此,具體什麼原因需要另行作文回答。

這個差遣很了不得,首都的市委書記兼市長,加政法委書記,軍區司令等等,你能想到都是他工作範圍。

包龍圖坐在開封府的故事就是從這裡開始的。包拯做了一年三個月的權知開封府事。現在很多人說這個時間很短,其實這是不瞭解歷史。

在宋朝,知開封府事一般都只能一兩年,能做過三年的人很少很少。歷史上,包拯在開封府審理了很多案子,你不必去攔轎喊冤,因為這也算是個親民官。

嘉祐六年(1061年)三月,升任給事中,正式擔任三司使。給事中是正四品的寄祿官,三司使是差遣。

三司使號稱計相,在宋朝前期中書門下主管民政,樞密院主管軍政,三司主管財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在包拯的仁宗朝,三司使也是隻差一步就可以拜相了。這個官比現在管財政的副總理只大不小。

你攔轎喊冤,他不會理會你,這不是他的本職工作,他會把你的案子轉發給主管官員。

同年,拜樞密副使。這就了不得了,宰相一級的人物,只是管理軍政。但同宰相是一樣的待遇。

樞密院是總理全國軍務的最高機構,樞密副使是正二品。在宋朝一品基本上是追贈的,能做到正二品就是封頂了。岳飛活著的時候也就這個官。

官到了這一級別,你想攔轎喊冤,我只能呵呵了。

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贈禮部尚書,諡號“孝肅”,後世稱其為“包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各部的尚書是正一品。



包拯廉潔公正、立朝剛毅,不附權貴,鐵面無私,且英明決斷,敢於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

後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認為他是奎星 轉世,由於民間傳其黑麵形象,亦被稱為“包青天”。


馬踏狼煙2

包拯做過的最高職位是樞密副使,中央決策機構的9個成員之一,按照宋史來看,樞密副使是從二品官。包拯史載最後的實授官職是三司使,樞密副使,前者接近現在的經濟部長,後者差不多是軍事系統的副長官(不過宋代控制軍隊極其嚴格,並沒有多少實際調動部隊的能力)。

包拯任知開封府的時候,是正三品官。包拯在任開封府尹前是江寧府尹(從三品)後於嘉佑二年升任開封府尹(正三品)。 開封是首都,所以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長。

死後追授禮部尚書,為銀青光祿大夫,宋制諸銀青光祿大夫,籤書樞密院事,觀文殿大學士,太子少師、少傳、少保,御史大夫,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揮使,節度使,開國縣公,柱國,為從二品。



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名臣,以清廉公正聞名於世。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包拯登進士第。累遷監察御史,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准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幸大臣。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祐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曾任天章閣待制,人稱“包待制”,後為龍圖閣直學士,故後人亦稱“包龍圖”,卒贈禮部尚書,諡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包拯廉潔公正、立朝剛毅,不附權貴,鐵面無私,且英明決斷,敢於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後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認為他是文曲星轉世,由於民間傳其黑麵形象,亦被稱為“包青天”、“包黑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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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999-1062),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登進士第,累遷監察御史,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改知諫院,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任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祐六年(1061年),升任給事中,正式擔任三司使。數日後,拜樞密副使。曾任天章閣待制,人稱“包待制”,因其為龍圖閣直學士,故後人亦稱“包龍圖”,卒贈禮部尚書,諡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包拯所任官職中,品級較高的有: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三司戶部副使,知諫院,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樞密副使。

比較著名的是龍圖閣直學士,屬於加官(虛銜),但是比較清貴,相當於現在副局級;

權知開封府即代理開封府知府,宋初任開封府尹者,多為皇帝的儲君。所以權知開封府相當於現在的代理北京市市長,同時兼任軍政方面的負責人;

三司使相當於現在的經濟部長;

樞密副使是從二品,大致相當於現在的國務委員(副總理)級別,差不多是軍事系統的副長官(榮譽銜,未必有兵權)。

宋代處理百姓鳴冤有所謂的“登聞鼓”制,朝廷始置司管登聞鼓、隸屬諫院的專職衙署“登聞鼓院”,“鼓在宣德門南街西廊”“院在門西之北廊”,當事者可先去擊鼓,會有本部的官吏來接訪,再將他們的詞狀轉呈皇帝。登聞鼓院向朝野士民開放,擊鼓者不受身份所限。而與此同時朝廷禁人越級上訴,擊鼓鳴冤只是權宜之計,會有一整套的方法限制擊鼓鳴冤。攔轎喊冤叫做“邀車駕”,屬於“越訴”,唐代法律規定笞四十。明朝法律規定:告狀者衝入皇帝儀仗,就可判絞刑。理論上對包公攔轎喊冤是沒用的,反而要受到嚴厲處罰。


大意覺迷

包拯做的不是開封府尹,而是權知開封府事,開封府尹一般都是太子做的,官至從三品。包拯雖然沒有做府尹,但是相當於一個代理,全權處理各種事務,所以權利上幾乎差不多。雖然只是一個從三品,但是實權直逼一品。開封作為宋朝時期的政治、文化、經濟中心,就相當於現在的北京,所以單論官職包拯就相當於如今的北京市長。

再看包拯的仕途生涯,最開始時,相當於一個人大代表,通過努力,一直到了開封府,相當於代理北京市長,兼市委書記,兼紀委書記,兼檢察院長,兼政法委書記,兼社科院院士,兼法官,另外,還是龍圖閣學士,相當於皇室顧問。


京城的地方最高領導人,一般都是國家二把手級別的,包拯最高做過樞秘副使,相當於軍委副主席。所以,包拯的官職很大,他的權利和各種名號以及能力,是同級別的同僚們不能相提並論的。



平民百姓對包拯攔路喊冤,重點是突出其嫉惡如仇,斷案如神的人物特點和能力,並非體現其官職大小。作為歷史上有名的斷案專家,包拯可審人間也可管地獄,可謂名副其實。


歷史密探

包拯擔任過的官職很多,當過御史、路轉動使、知諫院、知州、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不過後世人們印象最深的無疑是知開封府,《包青天》的故事,幾乎都是以開封府為背景,其主題歌乾脆就這麼唱:“開封有個包青天,鐵面無私辨忠奸……”知開封府的職務,相當於首都市長。

但實際上,包拯任開封府的時間非常短,只有一年多的時間,也沒有破過多少大案。包公戲講的故事,基本上都是元朝以降的文人虛構出來的,都不是宋代發生的真事,包括那個著名的“狸貓換太子”、“陳世美與秦香蓮”。

不過,包拯在開封府任職時,簡化了立案程序,方便市民告狀。《宋史·包拯傳》載,“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意思是說,按開封府以前的規矩,凡民有訴訟,不能直接進入官署,而是先將狀紙遞交給開封府大門口的“牌司”,“牌司”的吏員受狀後,陳於長官,長官受理立案了,才可以開庭。包拯到任後,打開開封府大門,撤了“牌司”,告狀的人可能直接進入公庭,在長官面前陳述是非,這就杜絕了“牌司”吏員欺瞞長官之患。根據這樣的制度,市民是不需要向包拯攔轎喊冤的,直接上開封府的法院遞狀紙就可以了。

開封府設有好幾個法院:

1、左右廳,各廳分置一員判官,一員推官,主管刑事案的推鞫,即庭審。

2、司錄司,亦稱府院,長官為司錄參軍,掌管婚戶田宅之訟,即民商事訴訟。3、左右軍巡院,每院各置一員軍巡使、一員軍巡判官,掌管發生在京城的爭鬥案件及推鞫之事。4、左右廂公事幹當官,掌管發生在京城的爭訟,處理輕微案件。


吳鉤的鉤沉

好的。



包拯公元999年生於廬州(今安徽合肥肥東),剛出生的包拯就是異常的黑,當時他的父母看到,感覺這個孩子異於常人,將來可能會跟別人不一樣。包拯小時候也是十分的刻苦,苦讀聖賢書,自身正氣凜然,眼睛裡容不得沙子,經常幫人打抱不平。長大後他也是順利考上宋仁宗時期的進士。但是朝廷連續封了兩個官職,他都因為離家遠辭去,家中老父母需要人贍養,他就一直在家贍養父母,一直到父母老婆,守喪完成才正式走入官場。

走入官場後,由於他奉公守法,為官清廉,得到了百姓的愛戴,也得到了當時皇帝的賞識,皇帝直言“大宋需要這樣敢說真話的人”。從此朝廷上多了一個為民請命,兩袖清風的包黑炭。



包拯做過官比較著名的有開封府尹,樞密副使,禮部侍郎,死後追封禮部尚書。開封府尹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委書記,樞密副使和禮部侍郎都相當於副部級。所以他的官職不可謂不大,而且以前的官職比較少,每個官員所擁有的權利不是現在能比的。

包拯一生為官清廉,而且經常出巡到外為民申冤,當然會出現有含冤之人攔轎,請求包青天為他申冤。而且包拯聽到他們的冤情,都認真分析,仔細勘察,最後往往都能還他們一個公道。這也是民間人們愛戴包拯,親切稱包拯為包青天的原因。



據說包拯死後,後世將他敬若神明,認為他是文曲星下凡,並在死後,成為了地獄第五任閻羅王。現在包拯的家鄉還有個很多人對他敬拜,一入肥東地界,你們就會看到一個包拯像樹立在環形路的中間,他代表著公正廉明。


我願青史留名

開封府伊,按現在的官職比較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委書記。開封在當時是宋朝的帝都。包拯能做的開封府的一把手,其實比當時的一省封疆大吏官職還要稍高一點。和現在的北京市委書記比省委書記要高一點是一樣的。大家都知道包拯手裡有三把鍘刀,最具權威的就是龍頭鍘上鍘皇親國戚及皇氏宗親。下鍘在朝高官,等於包拯同時兼任著都察院一職。這個官職有點像今天的中紀委副書記。和最高檢副檢察長。如果按照今天的官職來推演。北京市委書記兼中紀委副職屬於副國級國家幹部,入圍中央委員這是肯定的。那麼在古代包拯的官職應該是入閣大臣,雖然宋朝沒有內閣制度。但樞密院等同內閣。官職應該是在從一品和正二品之間,比一般的正二品權力要大。雖沒在三公之列,但也位居人臣光宗耀祖了。


言語囈語

包拯一生最重要的官職是“權知開封府”,“權知”是暫代之意,也就是暫時代理開封府一把手之職。由於開封府當時是帝都所在,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那麼包拯當時的職位就是現在的北京市市委書記。挺大的。在這個職位上,包拯做了許多好事。各種文藝作品也喜歡描寫這段時間包拯的案子。

至於文藝作品中對包拯攔轎喊冤的事情,這個要分情況看待。

1、 如果在開封府附近,是不存在攔轎喊冤的,因為包拯在開封府的外面設有大鼓,可以擊鼓感冤,無須攔轎。

2、 如果在外面,當時有制度規定,也不準攔轎喊冤,因為這樣會影響官員的公務,有冤可以到衙門裡去喊。不然,你若違反,可以杖殺。

3、 然而,人與人是不同的,如果你在外面攔住了包拯的轎子,他也不會真的把你杖殺,也許會接了你的狀子。因為他是青天嘛,不與旁人同。

4、 有例子可以證明。清朝時楊乃武與小白菜的案子,楊乃武的姐姐的確到北京攔轎喊冤了,而且不只一次,她看到他們浙籍的官員來了,就上前攔住喊冤。這一案是歷史的真實,沒有虛假,可見,攔轎喊冤是可以的。


詩書雅讀

謝小明友邀!

包文正包大人一生做過很多官職,先期的中下級官稱就不介紹了,只說後期的幾個高級官銜,三司使:就是現在中央政府財政部的副部長。樞密副使:相當於國防部的副部長。權御史中丞:司法部的副部長。:權知開封府:相當於北京(首都)副市長、代理市長。

需要解釋的是,宋朝的“權、”也即代理,與現在的代理可不一樣,因為宋朝上至中央,下到地方,各級政府的官員都不設正式首長。例如,中書令名義上掌管行政,但實際只是一個榮譽官銜,並不能去中書省行使他的首長職權,行使職權的人,也就是實際首長,則是尚書省的副首長,即右僕射兼任中書省副首長(侍郎),然後再代理中書省首長(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判省事)。一如現代的建設部長並不能過問建設部的事,而由教育部的副部長兼任建設部的副部長,再代理建設部長。各州也不設正式州長,官員都是臨時性的,稱為“知州事”或“判某州”,意思其職務只是暫兼暫代,隨時都會調走。

有宋一代,各級政府的所有官員,全是七拼八湊的臨時班子,沒有什麼百年大計和長遠謀略,大家都是當一天和尚撞一天、甚至半天鍾,這正是宋帝國“苟且偷安”立國精神的真實寫照,也是宋皇帝所希望的,因為他的江山來路不正,生怕別人結夥步其後塵。

所以,包拯的權開封府知事,是實際上的開封府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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