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十八名市管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处分

本报讯 2017年5月,根据市委部署安排,市委组织部对973名市管干部2017年度集中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进行了全覆盖。经认定,有18名同志违反了中共中央组织部2010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11人不如实报告本人名下或妻子或子女房产和车位,7人不如实报告其妻子、子女投资经商情况,其中,1人还未如实报告本人持有出入境通行证,2人未报告其配偶购买持有的投资型保险。近日,市纪委对18名不如实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的同志在全市点名通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16人受到党纪处分,其中14人受到警告处分,2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根据《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2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遵守、遵照执行。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逐项如实填报个人“家事”“家产”,切实做到忠诚老实、遵规守纪、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监督。充分认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无足轻重的“小节”问题,而是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的具体体现,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切实对自己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担当负责。[杨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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