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超5亿元 6人获刑10年以上

经查实,曹某等人利用自己或骗取他人身份信息,虚假注册泸州八通药材有限公司等19家商贸公司,在没有任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受票单位收取开票金额的5%至8%的开票手续费,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08份,价税合计2.9亿元,涉及12个省15个市州33户企业。同时利用非法购买的身份信息,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306份,价税合计2.87亿元。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曹某、陈某等7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7人中,6人刑期在10年以上,罚金最高达30万元。

截至5月23日止,泸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已向“12·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及的受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所有受票企业都将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依法处理。

【新闻多一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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