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是否有权要求另一半履行同居权?

纣王在坏终是王

你这个问题虽然很少见,但是,确实非常有价值的。我们中国的夫妻很少关注这个问题,民间也还没有建立起来这样的概念。从某种意义上看,正是对配偶权的忽略,才导致现在频发的婚内出轨现象。

问题中的同居权是配偶权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配偶权是身份权,是自然人基于配偶身份,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现代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产物,确立了男女双方特定的身份关系,并赋予各方配偶权。配偶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其以义务为中心。婚姻关系一旦缔结,双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和法律义务,这些责任和义务包括诸如:相互扶助、彼此尊重、相互关爱、禁止重婚、排斥婚外情等。而当婚姻中的一方违反这些责任和义务,导致婚姻破裂时,有过错的一方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才可体现婚姻制度的权威性和神圣性。

而现在很多人却对于配偶权认识不足,对婚姻不尊重,在婚姻中,单方面强调自己的权利,却忽略甚至逃避义务,致使婚姻遭受重创。其中的同居权是婚姻的本质内容,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权利和义务。

但是,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配偶之间有同居义务,我们只是根据婚姻制度的本质来考量,确认同居权应当也是配偶权的一部分。如果一方一味强调个人自由,不受婚姻约束,不履行同居义务,就是在逃避婚姻的责任,即是违反了自然规律,是对配偶权的侵害。

尽管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法律中对于婚姻中的配偶双方应当履行相互扶助、关爱、尊敬等义务都有原则性的规定和指引,如果有人违反,也并非无法可依。


颖想法律

起诉索要同居权不受理

结婚,为人生之大事、喜事,古有洞房花烛夜为人生四喜之一的说法。

对于婚姻的理解,我国学者一般解释为婚姻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以两性互为配偶为目的的结合。

男女双方结婚后,夫妻之间基于婚姻关系会产生的相互的人身权利和义务,而同居权就是其中之一。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包括夫妻共同寝食、相互辅助和进行性生活。共同生活的一个固有要素是共同居住,即同吃、同寝、同作和同住所,具有人身属性,而性特权尤为突出,包括满足相互间合理的性欲要求的权利。

同居权是婚姻关系中的最基本的权利,它是基于婚姻的自然属性而派生出来的一项权利。一般人都明白结婚意味着共同起居,相互之间的性生活,这也是义务。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状况、人们思想观念的变、个人身体因素和受外国婚姻观的影响,有些人拒绝履行同居权,那么配偶如何保护自己的同居权呢?是否能够通过诉讼得到保护呢?

首先,配偶一方请求履行同居权的请求在现有法律中找不到依据,婚姻双方之间的性生活问题究竟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或都不是,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做出规定。

从伦理上看,夫妻间好象应该尽同居的权利义务,对于权利人来说,它表现为同居请求权,而对权利的相对人来说,则表现为同居义务,但从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以及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夫妻互相尊重这些规定来看,夫或妻的任何一方在行使权利时,不受任何一方的强制,故请求履行同居权缺乏法律依据。

其次,判令对方履行同居权,失之意义。假设法院受理并判决支持权利人的请求,但是从法律文书的执行角度来看,该判决也是无法执行的,因为法院更不能强制要求义务人履行同居义务或通过其他方式代替履行。

既然若这样判决也无法执行,那么作出这样的处理也就失去了意义,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庄严性。 最后,虽然我国早期婚姻法和有些国家规定了,夫妻有同居权。

但有些国家法院判决义务人要履行同居权后,义务人仍不履行的话,权利人可以通过申请扣押收入或要求赔偿等方式迫使义务人履行,也有国家认为认定不履行同居权,视为遗弃,是分居的法定理由之一。

当面对配偶不履行同居权时,权利人可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和“举轻以明重”原则,请求离婚。

目前,我国已有学者建议将同居权写入婚姻法,并对不履行同居的行为作出处理,为同居权填补司法空白。


特区时间

这个问题,缩小一下范围,把同居权缩小为"性权利"。

性权利是夫妻权利的一种,应该能得到民法的保护。但保护姿势跟其他的民事权益保护姿势有点不一样,即无法通过强制对方履行来保护另外一方的性权利。当然了,你私下强来的,也不会定你个强奸罪,目前中国普遍不认可婚内强奸属于犯罪这个说法。

那么,如何通过法律来保护夫妻一方的性权利呢?答案是"离婚"。法律允许你以"得不到性生活"为由离婚,然后你再去找别的人,以行使你的性权利。

因此,答案出来了:同居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保护,但不宜判决另外一方强制履行。法院应该释明,让原告修改诉求,改为离婚。如果原告修改为离婚的,依法予以支持;如果原告坚持诉求法院保护其"同居权"的,驳回其诉讼请求。


律法人生

这个问题具有相当普遍性,我来简单说明一下吧。

前段时间,我一名女性朋友和他老公感情破裂闹分居,但还没有着手离婚。有一天大家一起聊天的时候,突然她半开玩笑地问我,我和他分居是我的自由,他总不至于强迫我和他一起居住吧?但我义正言辞地告诉她:“你们现在还是夫妻,他当然有权要求你和他同居,甚至可以要求你和他进行性行为。”

这在法律上叫做夫妻之间的“同居请求权”,即夫妻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与自己共同生活,而这个共同生活的内涵非常丰富,包括一起吃饭,一起睡觉,也包括一起发生性行为。

“同居请求权”在法理上比较成熟,就法律规定上来看,同居请求权规定地较为隐晦,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而这个忠实义务也包括性的忠实,即只和配偶发生性关系,也必须满足配偶的性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这也是为什么在我国,婚内强奸并不构成强奸罪,因为丈夫强奸妻子,在法律上是在行使他的配偶权中的“同居请求权”。


冰焰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夫妻双方如果因琐事争吵分居等情况,应尽量以协商为主。

另,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配偶强行要求另一方发生性行为,我国刑法婚内强奸罪虽有争议,但在强迫过程中,造成对方受伤等情况发生,或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等,除此之外对方可能以涉嫌家庭暴力为由要求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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