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事行政案件不公、公共利益受损、执行难、虚假诉讼怎么办?
检察官来告诉您↓
情形一
遇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有错误,我们来告诉您 !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有下列情形的: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情形二
遇到审判程序中有违法行为的,我们来告诉您!
●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
●诉讼中止或者终结违反法律规定;
●违反法定审理期限;
●违反法律规定送达;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实施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实施妨害诉讼行为;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情形三
公共利益受损害,我们来告诉您!
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受损害。
您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或者提请我们监督。
情形四
遇到未依法执行的,我们来告诉您!
●违法执行:违法受理、暂缓、中止、终结执行等;错误变更、追加执行主体;违反规定采取调查、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变卖、抵偿、保管、发还财产等执行实施措施。
●怠于执行: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又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未在法定期限内采取执行措施执行结案的;依法应当变更或者解除执行措施而不变更、解除的等。
●其他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执行人员在执行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等。
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情形五
遇到或发现虚假诉讼,我们来告诉您!
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恶意串通,虚构事实,借用合法的民事诉讼程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是虚假诉讼。
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巴州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
0827-2131921;0827-5222000。
巴州区人民检察院网址:
http://www.bzqjcy.gov.cn
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地址:
巴中市巴州区巴州大道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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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据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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