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深化廣東自貿區改革開放方案 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示範區

5月24日,國務院印發《進一步深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以下簡稱《深改方案》)。

《深改方案》提出,到2020年,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要率先對標國際投資和貿易通行規則,建立與國際航運樞紐、國際貿易中心和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窗口相適應的制度體系,打造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先行區、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和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示範區。

同時,《深改方案》也明確了要強化自貿試驗區同廣東省改革的聯動,各項改革試點任務具備條件的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全面實施,或在廣東省推廣試驗。

“二區一樞紐”的戰略定位

《深改方案》明確了廣東自貿試驗區“兩區一樞紐”的戰略定位,即打造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先行區、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和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示範區。特別值得關注的是,《深改方案》中明確提出要建設國際航運樞紐、國際貿易中心,這是國務院文件首次確立廣東國際航運樞紐、國際貿易中心的特殊定位。

在建設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先行區方面,廣東自貿區將聚焦更加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深改方案》提出“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機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加強環境保護”,這些舉措有利於縮小我國現行制度與國際通行規則的落差,為主動參與國際競爭和融入全球化奠定堅實基礎。

在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方面,圍繞建設國際航運樞紐、國際貿易中心、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窗口,《深改方案》以打造全球港口鏈、全球貿易航運物流供應鏈、建設華南國際船舶保稅油供應基地、高端航運服務集聚區等為目標提出了一系列創新舉措。從設立國際業務總部、跨境服務貿易管理和發展國際貿易新業態等方面強化國際貿易輻射功能。提出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參與金磚七國交易所聯盟,推進創新型期貨交易所建設,建設再保險中心等,著力推動區域金融中心建設。

粵港澳合作實現新突破

圍繞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示範區,《深改方案》提出了對港澳在金融、商貿、法律、航運等領域進一步開放的具體措施,將注重發揮港澳科技優勢和開放平臺作用,創新科技合作機制,促進港澳優勢資源與廣東自貿試驗區的有機融合。

圍繞粵港澳深度合作的突破,《深改方案》對相關制度安排作了進一步明確。例如對港澳專業人士執業做出了特殊制度安排,提出“研究推進在自貿試驗區工作的港澳專業人士通過培訓測試的方式申請獲得內地從業資格,其在港澳的從業經歷可視同內地從業經歷”、“研究在建設領域(包括規劃、工程諮詢、設計、測量和建造等)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在自貿試驗區港商獨資或控股的開發建設項目,可直接執業或開辦工程技術服務有關企業的模式”。

此外,《深改方案》進一步擴展了香港專業服務業的經營範圍。如“允許自貿試驗區內港澳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的內地律師受理、承辦內地法律適用的行政訴訟法律事務”、“允許港商獨資或控股的開發建設項目試點採用香港工程建設管理模式”“對自貿試驗區內港澳航線作為國內特殊航線管理”等,突破了粵港澳因三地專業服務因管理規則不同造成的體制機制障礙。

《深改方案》還提出,在珠澳口岸實行“合作查驗、一次放行”和“入境查驗、出境監控”的查驗通關模式。這是對現行港珠澳大橋、廣深港高鐵查驗模式的進一步創新。

進一步擴大市場準入和金融開放

在擴大市場準入方面,《深改方案》提出“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對符合條件的外資創業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企業開展境內投資項目,探索實施管理新模式”、“除特殊領域外,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的特別管理要求”。

這意味著2018年將出臺新一版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在先進製造業、金融等領域將對外資進一步開放,同時,鼓勵外資以股權投資模式加大投資,實現內外資同等待遇。

在支持國際貿易新模式新業態發展方面,《深改方案》提出“探索推動將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拓展至技術貿易、服務外包、維修服務等服務貿易領域,待條件成熟後逐步將服務貿易出口退(免)稅申報納入“單一窗口”管理”,這些措施將為自貿試驗區技術貿易、跨境電商、國際維修、平行進口等國際貿易新業態發展帶來實質性的政策利好。

在金融開放創新方面,《深改方案》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外資金融機構深化股權和業務合作”、“積極引進各類國內外總部機構和大型企業集團設立結算中心”、“繼續研究設立以碳排放為首個交易品種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大力發展金融科技,加快區塊鏈大數據技術的研究和應用”等進一步提升跨境投資貿易金融服務水平,以及鼓勵金融與科技融合創新發展的新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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