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家庭家裡只有女兒,女兒已經外嫁,老兩口去世以後家裡的宅基地和土地該怎麼辦?

花開隴上

問題:農村家庭家裡只有女兒,女兒已經外嫁,老兩口去世以後,家裡的宅基地和土地在怎麼辦?

導語:我國計劃生育政策實施後,農村也出現了很多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是只有女兒的家庭,隨著女兒的外嫁以及家裡父母的去世,那麼其家庭的宅基地和土地該怎麼辦?


一、關於宅基地問題

對於農村的宅基地來說,就單獨的是限制自由買賣的,而且宅基地的土地性質屬於集體所有,不具有財產屬性,因此宅基地不能被繼承。但農村的房屋屬於個人私有合法財產,可以被子女繼承,而根據《物權法》中的地隨房走原則也就間接擁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只是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並非永久的,而是到繼承的房屋自然倒塌時截止,子女外嫁,戶口遷出,已經不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具有使用該宅基地的資格。在此,大家可以將房屋及其宅基地一起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的成員,這個是合法的,只要經過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就行。


二、關於農村土地問題

農村土地承包分為兩種承包方式:一種是家庭經營承包;一種是其他方式承包。

對於家庭承包經營是基於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進行的,主要承包的是耕地。對於其他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形式承包的土地一般指“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而且承包主體並沒有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可以是集體經濟組織外的組織和個人。通過家庭承包方式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單個家庭人口的增減、戶口性質的變化均不影響該家庭對土地的繼續承包。只有承包方全家整體消亡,該承包地將被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家庭承包經營方式的耕地不具有繼承性質。而通過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的,其應得的承包權益繼承人可以根據《繼承法》繼續承包,這個主要是指“四荒地”,不不包含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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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三農萬象

剛好最近在關注這一方面的消息,所以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哈。

我們家也是隻有我一個女兒,由於定居在南京,考慮到以後小孩的上學問題,我也是去年就把自己跟孩子的戶口一起遷到了南京,現在也面臨著跟題主一樣的困惑。

作為女兒,如果戶口已經從孃家遷出的話,那麼等父母百年之後,承包的土地跟宅基地都歸集體所有了,戶口已經遷走的人是沒有份的。

現在開始農村土地確權,增人不增地,少人不少地。也就是在土地確權的時候,是根據家庭戶繼續延長30年的承包權的。在這30年中,家裡有人口出生了,國家不會給你增補土地,同樣,家裡有人去世了,或者是戶口外遷了,也不會減少你家的土地。然後在這30年之內,只要你家戶口內有人在,哪怕只剩戶口上的最後一個人,地同樣不會減少或被收回。然而,當我們作為女兒的將戶口外遷了之後,家裡的父母又相繼逝去之後,我們的家庭戶內就沒有人口了。這個時候,村集體就要無償收回土地了。

再來談談宅基地的問題。等父母逝去後,我們的戶口又不在村裡了,這個時候宅基地就歸集體所有了,跟我們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但是宅基地上面的建築物,也就是房子還是歸我們自己所有的,可以居住和使用。但是法律也規定了,宅基地上面的建築物不可以修葺和翻蓋。一旦房子倒塌,那麼你的家所在的這塊地方就完完全全歸村集體所有了,跟我們就真的什麼關係都沒有了。

現在在大城市安家樂業,戶口外遷的人真的是特別特別的多。個人感覺這樣的政策對我們這些戶口外遷的人特別的不利,這也就意味著多年後的某一天,我們會徹底的失去自己的老家,從此成為沒有歸根的浮萍。所以還是希望大家都能夠提出自己的異議。同時也希望國家能夠從實際情況出發,適當的修改現有的條例,讓我們這些離家的人能夠多一些歸家的盼頭。


洋氣的橙子媽咪

農村家庭家裡只有女兒,女兒己外嫁,家裡只有父母,父母去世後宅基地及承包地該如何處理,籤於這種情況,你女兒外嫁戶口`是否遷出,如果戶口已遷出,父母去世後,承包地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屬集體土地,但房屋是自已財產,你可以在本村村民中協調有人買房的話,你可以賣給本村村民,但宅基地和承包地都由村集體收回,如果你女兒外嫁戶未遷出,在承包期內,你女兒有權繼承房屋,和流轉土地


用戶6901544691冰心

農村家庭只有女兒,女兒已外嫁,老兩口去世家裡宅基地和土地該怎麼辦?女兒戶口沒有遷出,屬於村組成員,有權成包土地。女兒出嫁後一直贍養老人,死後安葬,在承包內繼續承包土地,承包期滿就不能承包。菜園即自留地同承包地。女兒戶口遷出的,承包期滿可能被收回。房子的宅基地地隨房走,女兒可以繼承,可以維修,不可翻修。女兒沒有贍養老人的一切與女兒無關,歸村組集體。


這樣的現象在農村普遍存在.我來說說我家庭的情況吧!我奶奶就是一個獨生女,出生在農村.但自從嫁給我爺爺之後,我爺爺就把我奶奶的母親接到我們家來盡孝,照顧老人的衣食起居.當我奶奶的母親去世以後,家裡的宅基地和土地都是給我奶奶繼承.記得樹林,田土地都一併算過來的.這是農村家庭只有女兒,女兒外嫁的情況財產處理問題.

當然按照中國繼承法律層面來說這樣的理由也能符合情理:只要在中國,無論農村和城市,都要按照法律來辦事情.但父母去世以後,無論男女,都享有繼承權的.這些財產理所應當應該由子女繼承,沒有什麼異議.

老人對財產是有處置權利的,如果老人在去世的時候願意把財產給誰就可以,這是他們的自由.不必去限制是要給兒子還是女兒.但是如果家庭有幾個女兒,這就看誰盡的義務比較多,老人擁有對財產多分還是少分給誰的情況.




箶家二少

這方面我是個專家,我來解釋一下。問題的關鍵,那兩個女兒的戶口還在不在?如果在的話,繼續承包。如果戶口已經遷出。那麼承包地上交集體經濟組織。一般是所在的村民小組。至於宅基地不管戶口在不在,都可以繼承上面的房屋。還補充一點。如果戶口不在的話。房子只能維修不能重建。


我是上帝的代表

農村家庭只有女兒,女兒已經外嫁,老兩口去世以後家裡的宅基地和土地該怎麼辦?

這個情況需要分類分析。

就承包地而言,如果女兒外嫁後沒有在婆家取得承包地,則她依然在孃家保留承包資格,實際上跟父母還是一個承包戶,如果老兩口去世,不影響她的承包土地;如果女兒外嫁後在婆家取得承包地,則退出孃家的承包資格,承包戶只有老兩口兩人,如果老兩口去世,則承包戶消亡,土地應被收回。


就宅基地而言,女兒外嫁,基本喪失集體成員資格,如果老兩口去世,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但地上房屋可以繼承,可以在本集體組織內部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前提也須滿足一戶一宅條件。


農人愛農地

關於這個問題,我想就我們農村老家的情況說一下:我有一個鄰居,她有兩個女兒,等女兒長大出嫁後,家裡就剩下老兩口了,當兩口年老不能勞動後,就把自己的責任田上交到原村民組,分給村民種植。每年的口糧由村民供給,當老兩口去逝後,村民組就把老兩口所住的房屋及宅基地賣給本村民組成員來作為老兩口的埋喪費用,若費用不夠,再由本村民組成員承擔。當然村民組得爭求老兩口女兒的同意下,才能做出這樣的決定。但各地情況不一樣,只能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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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誠邀,農村的土地和宅基地每家每戶都是必須具備的,那麼宅基地和土地的繼承方面是怎麼個方式呢?\r

農村的宅基地是農村居民用作住宅基地以修建房屋的土地,至於子女能不能繼承呢?家庭成員裡面父母年老去世,以兒女繼承該宅基地,但必須是基於“一戶一宅”的原則,如果子女在同一個村裡另立門戶,有了宅基地,則父母的宅基地是不能繼承了,子女非農村戶口也是不能繼承的,如以上條件都不能繼承,那麼宅基地就要交還給集體,但是房子可以供子女們居住或者出售等。\r

農村土地的繼承有點性質不同,土地都是屬於國家,只不過把經營權分配到了各大家庭裡面,農村各個家庭裡面也會對其子女進行分配,那麼以後父母年老後,父母親那一塊土地的經營權也將歸子女所有。


田園小廖

謝謝激請,農村只有女兒,女兒外嫁,兩老人,如果在了伍保,得到國家集體的全部照顧,去世後家產,和土地全規集體所有,如果老人在世時,沒有在村裡當伍保戶,老人去世後的家產和一切,都有女兒來繼承。如果女兒離的很遠不能種地,你可以安國家政策走,你有繼承轉流給,其他某親戚,朋友,林居,和集體,這是國家給你個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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