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5月23日,我市对现有《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下简称《细则》),并于当日起开始实施新《细则》。

根据新《细则》,我市将暂停发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文登、荣成和乳山与中心城区一样执行同一贷款政策。此外,新修订的部分还涉及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法律责任等内容。

威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首次公积金贷款

结清不足3年不予发放

新《细则》在不予发放贷款条件中,增加了“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不足三年的缴存职工家庭”条款。例如,市民王先生一家如果于2017年5月还清公积金贷款,从2020年5月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把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拉开,有助于扶持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刚性需求职工购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增加此条款,也符合中央“住房公积金要重点支持自住性购房,有关优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购房倾斜”的要求。

单职工最高限贷30万

不仅在贷款条件上提高“门槛”,贷款额度上也相应降低。新《细则》规定,将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与双职工最高限额拉开20万元的差距,以利于优化贷款结构和防范贷款风险。

二手房贷款额度也有差别化调整——二手房房龄在6年(含)以上,房龄每增加10年,贷款最高限额相应下浮10%。例如,市民王先生夫妻俩想购买一套房龄不满5年的二手房,则最高能贷得公积金50万元;如果想购买一套房龄达6年的二手房,按照10%的下浮比例,王先生夫妻俩最高能贷得公积金45万元。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作修订,主要考虑到二手房受房龄折旧、建筑结构等因素影响,房龄越大风险越高。执行差别化政策将有助于提高二手房贷款风险的防范能力,这种差别化政策也是目前其它地市的普遍做法。

暂停发放“商转公”欠缴6个月则违约

由于目前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新《细则》规定暂时停止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待个贷率下降至合理区间时,再视情况恢复执行。

为提高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意识,杜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为目的的临时开户缴存行为,新《细则》在违约责任内容上增加“还款期间,发生连续欠缴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条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新《细则》自5月23日起实施。5月23日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相关业务仍按原规定执行。

全市执行同一公贷政策

针对已于2017年9月在中心城区范围执行的相关修订内容,在《细则》实施后,文登、荣成和乳山将执行同一贷款政策。

其中相关内容包括: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及已经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账户余额20倍;暂停发放公积金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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