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打仗時,千萬不能打跳傘的飛行員?

談客說

和"吃雞"跳傘落地之後就互相開槍不一樣。現實中開槍射擊已經跳傘飛行員是犯法的。

根據《戰爭條例》中"地面戰爭法規"規定,跳傘之後的飛行員屬於喪失了戰鬥力的非戰鬥人員,他們和傘兵不一樣,傘兵是攜帶武器進攻,而跳傘的飛行員從他跳傘的那一刻起他就處於戰鬥之外了,屬於非戰鬥人員。現在如果你敢向跳傘飛行員開槍就等於是使用燃燒彈,白磷彈一樣會上軍事法庭。


這條守則在《日內瓦公約》裡,在1977年被正是編入其中。不過在《日內瓦公約》之前,許多國家軍隊就指定了相對的規則,比如二戰時期,當時的德國納粹軍官就禁止士兵向盟軍跳傘的飛行員開槍。當時德國空軍一名將軍曾經說到,你們首先攻擊的是戰機其次是飛行員。但是如果讓我知道你們向已經跳傘的任何一個敵人開槍射擊,那麼我會把你就地槍決。二戰時期德國空軍元帥赫爾曼.戈林,在希特勒下達向敵軍跳傘飛行員開槍的命令的時候也表示了反對。


在美軍方面,二戰時期,艾森豪威爾也曾下令,禁止向敵軍跳傘飛行員射擊。但是對當時的日本軍隊來說就沒有這樣的命令。基本上跳傘飛行員遇到日軍都沒有活路。

也許有的人會說到時候戰爭都爆發了誰還管你規定不規定的。那就沒的可說了。既然定下規則那就是雙方都需要遵守的。如果你一方面破壞規則,對方肯定也會破壞規則,那這種規則就沒有必要存在了不是。再說了,戰爭過後雙方都是可以交換俘虜的。你現在留一個站後就能多換回一個袍澤。這也算是一個不開槍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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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圓論壇

熟悉軍事的朋友一定知道,在戰爭中,跳傘人員在跳傘過程中很少有死亡事件發生,這是為什麼呢?難道地面戰鬥人員射不到跳傘人員嗎? 其實並不是地面士兵射不到跳傘人員,如果要射,傘兵完全是個活靶子,地面士兵能把他們射成篩子,但是跳傘人員卻鮮有死亡事件發生,這是因為一般地面士兵都不會射殺跳傘中的士兵,這並不是法律有所規定,而是戰場中的戰爭傳統,潛移默化,士兵們如果不是因為特殊情況是不會射擊跳傘人員的,不射擊跳傘人員已經是戰爭中潛規則,而射擊了跳傘人員的話就是違法了戰爭中大家都許可的潛規則。

會射擊跳傘人員的無非兩種人,敵人的飛行員,敵人的地面士兵。為什麼飛行員不射擊敵方跳傘了的士兵呢?這是因為懷著了一顆做人留一線的心,敵人都已經跳傘了,說明敵人的飛機已經不行了,自己的目的也達到了,跳傘的人已經無法用飛機給自己方帶來危險了,為什麼還要殺了哪個已經跳傘的人呢?你不射我已經跳傘的我,我也不射擊跳傘的你,久而久之,人們之間就形成了這樣一個習慣,在戰場我們素不相識,我與你無仇,你也與我無仇,我們都是受命令上戰場,今天你不殺我,也許明天你落難時我就放了你一命,也就形成了戰場上的潛規則,但是如果違反了這個潛規則,就會陷入一個惡循環。 舉幾個違反了這個潛規則的例子。 在蘇聯衛國戰爭中,蘇聯王牌飛行員波克雷什金就射殺過德國跳傘飛行員,作為在當時強大的蘇聯的王牌飛行員,波克雷什金是不會不知道不射殺跳傘飛行員的潛規則的,那是什麼使他射死了已經跳傘,素不相識的敵方士兵呢?這是因為波克雷什金的義子就是在跳傘過程中被德國射殺的。 美國駐印度第10航空隊第七轟炸大隊第九中隊飛行員少尉歐文.博格特在轟炸緬甸中部鐵路時遭受到了日本戰鬥機的襲擊,他的轟炸機被擊中,即將墜落時,機上的戰鬥人員都跳傘了,傷心病狂的日軍來回掃射已經跳傘的飛行員,幸運的是博格特安全落地,只被射中了左臂,落地後博格特在地上打算裝死保住自己的性命 ,可是日軍還低飛確認敵軍是否全部死亡,簡直毫無人性和原則可言,飛機飛到博格特身邊他拔出了自己的手槍,憑著自己精湛的槍法,順利擊殺日軍飛行員,日軍機毀人亡。

在1943年12月20日,隸屬美國的查理.布朗作為一架B-17的機長,奉命轟炸德國不萊梅時,敵人的高射炮瞄準了布朗的戰機,布朗的戰機受到了嚴重的損害,尾炮手被射死,其他人員全部受傷,德國第27戰鬥機聯隊的飛行員弗朗茨.斯蒂格勒在發現了布朗的戰機後,立即飛向了天空,但是當斯蒂格勒看見了布朗的戰機並未反攻和戰鬥人員們的慘烈狀況後,斯蒂格勒決定放他們一條生路,最終布朗的戰機順利返航。1945年2月二戰結束後,布朗一直尋找放了他一條生路的德國飛行員,在布朗的堅持不懈下,終於在1900年通過報紙找到了這位擊落過28架敵機,但也非常仁慈的德國中尉弗朗茨.斯蒂格,弗朗茨.斯蒂格一直堅持不打無力抵抗的敵人,最終兩人成為一輩子的摯友。 而在地面作戰部隊看來,射殺一個已經跳傘的飛行員的價值遠遠比不過俘虜一個飛行員的價值高,飛行員知道很多情報,也知道敵方戰機的性能指數,也可以用來和敵方交換自己方的俘虜。大家可以參考一下電影《間諜之橋》。



利刃軍事

不打跳傘的飛行員主要是因為飛行員的武器是飛機,當他跳出駕駛艙之後,就已經失去了繼續作戰的能力,這種狀態下的飛行員屬於戰俘狀態,受到《日內瓦公約》的保護,因此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交戰國射殺飛行員的。

戰爭中交戰國家有正邪之分,但是參戰國的士兵並沒有正邪之分。

在現代戰爭中,士兵為國作戰,雖然發動戰爭的國家又正義與邪惡之分,但是士兵是沒有權力選擇陣營的,所以只能為自己國家奉獻自己。

因此士兵在作戰時,交戰雙方可以毫無心理負擔的消滅對方,因為這是國家賦予士兵的責任和義務。但是等到士兵停止作戰成為俘虜之後,他的角色就會從一架戰爭機器變成一個普通的人類。這個士兵就應當受到人身安全上有效保障。

為此在西方國家進入文明社會之後,很多國家開始就被俘士兵的相關人身利益進行了相應的磋商,並制定和簽署了《日內瓦公約》,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因為戰爭,導致交戰國無限制的殺害敵對國家的普通民眾和被俘士兵,導致出現人道主義危機。

同樣飛行員也是參加戰爭的士兵,自然也應該受到《日內瓦公約》的相關條款的保護。所以當飛行員在跳傘之後,交戰國家的士兵一般都不會設計還在空中的飛行員,這也是戰場上的慣例。

飛行員的培養代價實在是太大,任何一個飛行員的損失,對於國家來說都是巨大的。所以任何傷害飛行員的行為都會遭到交戰國無限制的報復。

現代飛行員的培訓時間一般都非常的漫長,而且花費的成本也非常高,有一個通俗的說法就是一個飛行員的價值,超過了與他等重的黃金的價值。

所以不管哪個國家,損失任何一個飛行員,都是難以接受的沉重代價。這也是為什麼現代軍隊會不去傷害跳傘的飛行員的主要原因,因為軍隊不去傷害敵方飛行員,那麼己方的飛行員在被擊落之後,也可以保證不會受到傷害,這也是交戰國雙方有默契的表現。

白磷彈使用圖片

同時由於在現代戰爭中,由於武器的威力越來越大,所以交戰雙方在作戰時一般都會控制戰鬥時使用武器的威力,比如在一般交戰時,不會採用毒氣彈、生物製劑彈、核彈等無視區別殺傷型武器的大規模使用。

白磷彈爆炸圖片

所以當對方的飛行員遭到己方的殺害之後,必然會激怒對方軍隊,才取更加激烈的報復行動,比如在戰場上使用違禁武器,殺害本國平民等無限制行為。而這種情況的出現,往往都是一個雙輸的局面。

比如在最近發生的敘利亞內戰中,由於敘利亞反抗軍擊落並殺害了俄羅斯飛行員,導致俄羅斯對該反抗軍組織進行了一輪又一輪的無差別打擊,並且使用白磷彈等違禁武器。直到這個組織在該地區的軍力被徹底的掃清為止。因為一個飛行員,這個反抗軍組織付出了一千多人被炸死的代價。實在是划不來到了家。

雖然戰爭很殘酷,但是並不意味著處於戰爭中的雙方就不用講人道主義了。不射殺跳傘中的飛行員既是交戰雙方形成的一種默契,也是國際公認的人道主義的表現。所以能不射殺就還是不要射殺吧。

以上所述都是理論上的講述飛行員為什麼要受到保護的原因,當然了,在戰爭時期,兵荒馬亂的,有的時候殺了也就殺了,這種槍殺飛行員的事情也不少見,就不一一舉例了。


落下m

勸君莫打枝頭鳥

子在巢中望母歸

千萬不能打跳傘的飛行員?

這是什麼條規

國有國法

家有家規

國際有國際的公約

這就是《日內瓦公約》

《日內瓦公約》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內瓦締結的

《日內瓦公約》關於保護平民和戰爭受難者的一系列國際公約的總稱

其中有一項規定:

不得向已經失去抵抗能力跳傘逃生的飛行員開火

因為跳傘的飛行員已經沒有了武器(飛機)

也就是已經屬於退出戰鬥的非武裝人員

所以應該按照對待非戰鬥人員的方法對待他們

戰爭面前

怎能道德綁架

每個敵人都是行走的炸彈

沒有太多的仁慈對待

公約只是一種道德約束

一旦違反也沒有誰去追究

美國和日本都有殺死跳傘飛行員的案例

在這個弱肉強食的

叢林法則中

強者可以胡作非為

弱者只能任其宰割

美國可以越過聯合國

找一個理由滅掉薩達姆

也沒人站出來說理

條約面前

只是一張空文

日內瓦公約就是一個笑話

聯合國也是一個擺設


彈詩賞樂

沒有誰規定不能打跳傘的飛行員,不管是戰鬥機還是轟炸機飛行員,其使命都是在實施對己方的攻擊,當然可以將其擊斃。但傷害已經對飛機失去控制的飛行員,容易招致激烈的報復,所以有時候交戰雙方會形成默契,不會對棄機飛行員下手。

不過我覺得即使對跳傘的飛行員進行射擊,如果火力不集中的話,也是不一定能造成傷害的,一是距離往往比較遠,二是對空射擊和平地射擊彈道不一樣,瞄準很困難。

講一件真實的事情,在學校讀書時,射擊教員是非常牛逼的,曾有過為外國武官表演時衝鋒槍1分鐘速射150發全部上靶的記錄(時間有點久,記不太清楚了,大概是這個數據。至於作沒有作假,我也不知道)。打靶時天上一隻老鷹一直在頭頂盤旋,該教員就說要把這隻老鷹打下來,然後舉槍射擊,一槍,兩槍……怎麼也打不中。老鷹也怪,一直在天上盤旋不飛走,最後兩匣60發子彈打完了,連老鷹毛都沒碰到一根,該教員一臉尷尬。

所以你就可以想象,要打傷遠距離上的傘兵有多困難了,除非很多槍亂槍齊發,利用密集的子彈撞運氣,估計才能有效殺傷。如果只有一兩支槍,估計是很難擊中的。


徐德文

跳傘的飛行員也不是說就一定不能打,偷摸打一個也沒人知道,也不會怎麼樣。

跳傘的飛行員為什麼不能打,主要是根據《日內瓦公約》,公約除了規定諸如禁止毒氣之類的武器以外,還規定了哪些情況下,哪些敵人不能攻擊。


哪些人不能攻擊呢?

第一類,戰場傷病員以及醫護人員。對於傷兵員以及醫護人員(有明確標識)不得進行攻擊,這也是為什麼二戰許多影片當中,醫護人員敢大搖大擺地走出防禦工事,救助傷員,除了職業道德以外,也是因為公約的保護。

第二類,戰俘。對於戰俘,公約保護的太到位了,甚至有些異想天開,比如不能佔有戰俘的私人物品,不能強迫戰俘從事屈辱性,危險性勞動,還要保證飲食醫療住宿。這哪是戰俘啊簡直就是抓個大爺回來供著。





第三類,平民。對於平民,不進行軍事行動的,公約肯定是要保護的,身穿平民衣服的遊擊部隊除外。

對於身穿平民衣服的游擊隊,最普遍的報復方式是連同平民一起攻擊,無差別對待,保證沒有漏網的。

其實扯了這麼多,《日內瓦公約》的主旨就是不攻擊沒有反抗能力的敵人。跳傘的飛行員沒有反抗的能力,慢悠悠地飄在空中是最好的活靶子。不打兩槍練練手,簡直沒有天理。



飛行員價值高,可以從敵方換回不少好東西,比如我國著名科學家,兩彈一星的功臣錢學森,從美國回來過程中屢遭磨難,還是用4個朝鮮戰爭俘虜的飛行員換回來的,這筆買賣賺大了。

向錢老致敬!


無論從價值還是騎士精神,都不會攻擊飛行員。

問題是,沒有哪個士兵參軍的時候重點學習《日內瓦公約》的,都是重點學習殺人技巧,有些士兵粗暴蠻橫,你跟我談人道主義?殺紅了眼我管你是誰。

殺不殺飛行員還是要看士兵的素質。


綠色落日

首先根據《日內瓦公約》的規定,所有參戰國不得使用凝固汽油彈,白磷彈,集束炸彈,雲爆彈等反人類武器!這類武器一旦被出現在戰場上就會遭到國際社會的共同譴責。

但是一旦該國飛行員在跳傘過程中遇到敵方,地面部隊的射擊的話,那麼這條規定就會作廢,那麼該國有權利使用這些武器進行復仇。

並且通常而言,掌握制空權,就等於掌握了制海權,掌握了制海權就等於掌握了對於各個島嶼的登陸權,這一點在太平洋戰爭的時候得到了印證,而在陸地上進作戰的話,掌握了制空權就等於你的部隊擁有了能夠在白天正大光明的行軍的權利,而敵方的地面部隊則喪失了該權利,也就是說,掌握了制空權,等於你在開戰場上面,你擁有了主動出兵的權利,這個時候,比較弱勢的一方,還願意去招惹比較強勢的一方嗎?除非你找死,確實在敘利亞戰場上,敘利亞反對派確實找死了,最後引來的是俄羅斯人的瘋狂的報復。

與此同時,在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空戰,也就是大不列顛空戰裡面,英國人也選擇保留了德國人的空軍的跳傘人員,這一點與英國人心裡打的小算盤是有一定的關係的,對於一個國家而言,培育一個空軍飛行員花費的資金並不是可以用錢才來形容的,因此,在戰場上兩個國家之間會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用一些比較重要的東西去交換。降落在敵方被俘虜的空軍飛行員。

很多在戰場上的參戰國也希望能夠俘虜敵方的飛行員去交換一些自己需要的戰爭物資。

此外,對於一些國家而言,他們的飛行員通常會要求自己本國的不對也對敵人的飛行員是一人次的手段原因。為什麼?因為,30年河東30年河西呢。指不準哪天你調到其他國家的領土裡面被別人俘虜了,這個時候你總不希望敵方的飛行員找你復仇吧,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這一點在美國的航空母艦部隊身上,則更加體現了出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太平洋戰爭期間,美國海軍規定,一旦當時的小型的艦艇上面就起了美國的海軍飛行員的話,那麼該艦艇有權利像當時海軍所有艦艇裡面唯一一個有能力製造冰淇淋的航空母艦索要相應的冰淇淋作為獎勵,也就是因為這一點,美國的。海軍的艦艇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可以說像上了發條一樣,全世界的找落水的那些美國海軍飛行員。

當然,戰場上面一旦殺紅了眼,有的時候規則真的不能夠決定某些東西,比如說,德國和日本在對待美國的轟炸機的時候,通常都是選擇復仇在對待美國的轟炸機飛行員的時候,通常而言,這一部分是要被和諧掉的。

在美國,由於珍珠港是美國的國恥,因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太平洋戰爭期間,美國的人對待日本的海軍航空兵也選擇不遺餘力的追殺。

至於說日本人日內瓦公約,在他們眼裡算個屁呀,對待美國飛行員當然是最殘忍的手段去宰殺這些人。


漩渦鳴人yy

原因很簡單,做人留一線,往後好相見。

誰敢說自己一定不會被人給打下來?

你不打敵方的飛行員,敵方的飛行員也不會追殺己方跳傘的飛行員。擊落的敵方飛行員一般是好吃好喝的招待上到時候用來換自被俘己的飛行員。

然後飛行員們就達成了共識,只要你跳傘,你就走吧,往後戰個痛。

典型代表哈特曼,這哥們被擊落n次但是過一段時間就又冒出來了。

(全球最屌飛行員埃裡希.哈特曼,被擊落數次)

當然了不是什麼時候都會這麼幹。

畢竟戰場上要是打紅眼了就是跳傘了多半也不會放過。

(鋪天蓋地的109向來是德國的象徵,一大群德國王牌們就是用109打出來的,被擊落的109飛行員過段時間也會再開著109殺回去)

其次是和日本打的時候,日本飛行員眼裡可是不存在放過敵方跳傘飛行員的的想法的,所以嘛美軍表示日本不要臉了,咱們也就不給日本留面子了往死裡打。而且日本飛行員表示,機在人在,機毀人亡,然後飛行員死的一茬一茬的直接導致了後來了馬里亞納獵火雞。

還有一個情況就是,當本土被轟炸的時候,德日對付美軍的轟炸機成員的手段不會太和諧。不過嘛這個就是正常現象了。

二戰時候都保持這個默契,到現代倒是也有組織敢殺死敵方飛行員的,不過應該都死透了
想想前段期間逼死俄羅斯su25飛行員的恐怖組織,俄羅斯在那之後可是地毯式轟炸那個恐怖組織,誰讓你乾死老子的飛行員了啊,等死吧.jpg


尋找丟失的方向盤

因為這裡面牽扯到一條法律禁令!在日內瓦公約裡,有明確給各國空軍下了一條禁令,所有參戰國不得使用凝固汽油彈,白磷彈,集束炸彈,雲爆彈等反人類武器!這類武器一旦被出現在戰場上就會遭到國際社會的共同譴責。一般情況下,各國空軍都會遵守這個準則。但是一旦開槍射擊跳傘飛行員,則該禁令就被接觸,敵對國勢力可以被允許使用任何武器對射殺飛行員的地面武裝進行報復。因此,我們多次看到一有飛行員被射殺後,該地區就會被戰略轟炸機臨幸,然後在一陣地毯式轟炸中,該地區被夷為平地!

因此,不是說不能開槍打跳傘的飛行員!只是這種打飛行員會招來的報復代價有點大,不是每個人都承受得起的。比如,以敘利亞反對派為例,因為射殺了一名俄羅斯飛行員,結果招來了俄羅斯幾千架次的轟炸,在轟炸中俄羅斯就使用了雲爆彈跟白磷彈,直接造成了一個旅大約一千五百多名反對派武裝分子成為炮灰!

不過該禁令對美國不起作用,霸道的美國人從來就不管任何國際禁令。因此,射不射殺美國飛行員都會被美國投擲那些反人類武器!燃燒彈跟集束炸彈是美國空軍的標配武器!


優己

根據《日內瓦公約》,不得向落水的艦員及跳傘的飛行員射擊。所以二戰中雙方陣營基本遵守這個公約的規定。當然也有公然踐踏公約的國家,其中日本臭名昭著,在南京空戰、歸德空戰、南昌空戰中,都曾經射擊跳傘的中蘇飛行員。甚至在太平洋戰場,把射殺跳傘美軍飛行員作為訓練科目!但這些公然違反日內瓦公約的行為,遲早要受到懲罰的!比如美軍私下裡鼓勵射殺落地的日本飛行員,俄羅斯對射殺其落地飛行員的土庫曼旅進行全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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