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嚴厲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公告

為深入推進最高人民法院“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目標實現,堅決依法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力度,

根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6〕6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法釋〔2013〕17號),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江西省公安廳《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贛高法〔2016〕168號),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公安廳《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在執行工作中協調配合的通知》(贛高法〔2016〕110號)等文件精神,發佈本公告:

凡在我市兩級法院立案執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應在2018年5月28日前到人民法院主動履行義務;主動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將對案件予以結案,並按照法律程序屏蔽其失信記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的被執行人,應當主動到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機關說明情況。

被執行人在2018年5月28日前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該協議具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擔保,且被執行人能按協議自覺履行的,在協議履行期限內,人民法院將對案件予以終結執行,不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規避執行行為的,人民法院將依法嚴懲。

所有被執行人應在2018年5月28日前主動到執行法院提供現住址及聯繫電話,如實申報財產,並保證法院隨時傳喚到庭;住所、聯繫電話及財產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向執行法院報告。對拒不報告以上情況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將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制裁措施。

具有公職人員等身份的被執行人,應模範遵守法律,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為公職人員的,除了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外,還將向其所在單位、紀律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予以通報,建議相關部門依法依紀對其做出相應處理。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全市兩級人民法院將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風暴行動”專項執行行動:集中力量重點執行中小標的案件,對中小標的案件被執行人依法加大打擊力度,果斷採取拘傳、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對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而拒不履行構成犯罪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本院嚴厲敦促:所有應當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應主動向債權人或者到執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將依法受到嚴懲。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向全市法院執行局舉報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和下落,監督限制被執行人的高消費行為。

監督舉報電話:

0797-8178200 (市中級法院)

0797-8302110(章貢法院)

0797-6686176(南康法院)

0797-4449416(贛縣法院)

0797-3300069(信豐法院)

0797-8727110(大餘法院)

0797-7132489(上猶法院)

0797-3827089(崇義法院)

0797-3734990(安遠法院)

0797-3516809(龍南法院)

0797-2637110(全南法院)

0797-4283212(定南法院)

0797-5313347(興國法院)

0797-7296756(寧都法院)

0797-6210622(于都法院)

0797-2521753(瑞金法院)

0797-5620116(會昌法院)

0797-2851060(尋烏法院)

0797-5793617(石城法院)

0797-7307712(經開區法院)

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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