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後稅率下調,納稅人能否正常開票關係著稅收優惠的落實,同時怎麼依照法律法規開具發票也是納稅人關心的問題。
一、開票原則
以5月1日為為分界點,納稅義務發生在五一之前的,開具原稅率發票(17%、11%)的發票,納稅義務發生在五一之後的按照新稅率開具發票。
二、5月1日稅率調整之前已開具發票,發生銷售折讓,退票等情況的,納稅人按原稅率開具發票。
三、5月1日稅率調整之前,納稅義務已發生,未開票或未申報繳納增值稅。
在5月1日以後,如果需要補開發票,應當按照17%/11%原適用稅率補開,但是存在企業補繳滯納金和影響企業納稅信用級別的風險。
四、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以後,如果“強制”按照17%/11%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
屬於“不合規”發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不能進項稅額抵扣、不能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不能土地增值稅稅前扣除等。
五、 5月1日後按17%/11%原適用稅率如何開具發票?
可以通過開票軟件,手工修改稅率。
六、5月1日後開具原稅率如何申報?
填寫納稅人如果要申報17%、11%的應稅項目,可以分別填寫在16%項目、10%項目的相關欄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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