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匡胤“杯酒釋兵權”後,繼續集權於中央,其帝王之術令人佩服

公元960年,本是後周禁軍最高指揮官的趙匡胤發動了“陳橋兵變”,黃袍加身後建立宋王朝,是為宋太祖。

趙匡胤建立宋王朝後,為了防止唐末五代十國藩鎮割據的局面再現,他也是煞費苦心地進行了一系列的強化中央集權的措施,現在的我們回頭再看看,也不禁為宋太祖的這些帝王之術所折服。

趙匡胤“杯酒釋兵權”後,繼續集權於中央,其帝王之術令人佩服

眾所周知,趙匡胤以武力發動軍事政變,獲取帝位後,為了解除一些擁兵自重的大將,又上演了一出“杯酒釋兵權”的好戲,從而把軍權牢牢地把握在自己手中。

除了“杯酒釋兵權”這樣在軍事上集權後,趙匡胤在政治上也是下了很大的力氣進行集權。

唐朝時地方行政分州(府)、縣兩級,一個節度使往往割據好幾個州,權力很大。宋初依舊採用州、縣制,但對州一級的地方權力,由朝廷直接控制。

當時雖然還保留著節度使的名號,但和唐、五代時的節度使完全不同。宋初一些元老重臣,出任外地時,加個節度使的虛銜,毫無實權,地方軍政實權都歸於州。

趙匡胤“杯酒釋兵權”後,繼續集權於中央,其帝王之術令人佩服

各州的長官均由朝廷直接派京官充任,叫做知州事,簡稱“知州”。知州由文人擔任,三年一換,而且規定當地人不能當地做官,這樣,地方官就無法建立私人勢力,使中央政府容易控制。

趙匡胤同時又在各州設置通判官,也由朝廷直接派遣。通判既不是知州的副職,又不是他的下屬,而是有權和知州共同處理州事,並監督知州的行動,直接向朝廷報告地方上的情況。因此,通判又稱作“監州”。

知州和通判成為全國的定製。各州的公文都要有知州和通判並署,方能生效。這樣,知州和通判互相牽制,既可以防止他們擅權,又能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防止他們專權。

趙匡胤“杯酒釋兵權”後,繼續集權於中央,其帝王之術令人佩服

在把地方權力集權於中央的同時,趙匡胤也把中央的權力集中於皇帝一身。

宋朝中央政府分為政事、軍事、財政三個互相不統屬的平行機構,由皇帝直接掌握。宰相只負責全國的行政事務,軍事歸樞密院,財政改歸三司。

宋朝的宰相制度繼承唐朝,但已不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崇高地位了,其權力被大大縮小。趙匡胤用謀臣趙普為宰相,又用薛居正等三人為副相,稱“參知政事”,以分宰相的權力。

趙匡胤“杯酒釋兵權”後,繼續集權於中央,其帝王之術令人佩服

樞密院的最高長官是樞密使,專門掌握軍事政令、調動部隊。宰相和樞密使,一文一武,互不通氣,分別向皇帝奏事,這樣,皇帝直接控制了政權和軍權。

三司的最高長官便是三司使,主持全國的財政大權,其地位略次於宰相,稱為“計相”。三司包括鹽鐵、度支、戶部。鹽鐵掌管工商業收入和兵器的製造;度支掌管財政收支和糧食漕運;戶部則管理全國的戶籍、賦稅和專賣等事。

趙匡胤又設立御史臺負責糾察官員。御史有權彈劾各級官吏包括宰相、樞密使和三司使,最後由皇帝親自裁決。看看,這又是一處起到左右制衡的機構。

趙匡胤“杯酒釋兵權”後,繼續集權於中央,其帝王之術令人佩服

這樣,經過趙匡胤及其後的宋太宗趙匡義的一系列政治改革,地方權力完全收歸中央,而中央的權力又完全集中在皇帝。這些政策對結束分裂割據的局面,安定社會秩序,以及恢復和發展社會的生產,都起到過一定的積極作用。

但是這樣專制的皇權,必然帶來中央和地方行政機構和各級官吏之間的互相牽制,又增加了種種新的矛盾,進而影響到宋朝的穩定發展。

本文參考文獻:《中國古代史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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