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原創,《兒時》未經授權,跨界越界了

吳秀波老師的《兒時》把我們帶進了那個時代,勾起了我們兩代人的兒時的回憶。

最近,吳秀波演唱的《兒時》,歌詞中“大白兔、二十寸彩電、磁帶”等一系列具有年代屬性的記憶,勾起了80、90後一眾人的童年回憶。

尊重原創,《兒時》未經授權,跨界越界了

吳秀波用別具魅力的嗓音,深情演繹了和闡述了對“父愛”的獨特理解,觸碰到了很多聽眾內心最為柔軟的地方,讓這一首歌瞬間全網走紅,隨後,吳秀波翻唱的《兒時》被某音樂平臺上架,並要求聽眾付費收聽。

尊重原創,《兒時》未經授權,跨界越界了

在2013年1月25日的《我是歌手》節目中,羽·泉以一首《燭光裡的媽媽》獲得當場冠軍。然而,就因這首歌曲,羽·泉與湖南衛視卻陷入涉嫌侵犯歌曲詞曲作者著作權的糾紛。

詞作者李春利說,節目中歌曲歌詞修改有8處,如“媽媽”被改為“媽”,“女兒”被改為“孩兒”。同時,在《我是歌手》節目的詞作者署名中,“李春利”被錯寫成“李春莉”,並在前面加上了另一個名字。

李春利的代理律師陸軍傑說,律師事務所向湖南衛視、羽·泉以及羽·泉的經紀公司發去律師函,要求其公開道歉,在媒體上更正錯誤,並支付著作權使用費20萬元,如無回應,將訴諸法律。

此外,這首歌的曲作者谷建芬也通過律師向湖南衛視發了律師函。該律師表示,“羽·泉演唱的《燭光裡的媽媽》涉及改編,著作權法規定歌曲改編一定要原作者同意。”

都說知識產權無小事,保護一刻不能停。同理,如果一家企業不重視知識產權保護,還抱著僥倖心理去開展業務工作,勢必是難以為繼的。這幾年,隨著全社會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和大力普及,大家對知識產權已經不那麼陌生了,也都深切體會到了咱們的衣食住行與“知識產權”的密切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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