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創業創新成本、增強小微企業發展動力、促進擴大人群就業,2018年4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出7項減稅措施:
1、將享受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的企業新購進研發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上限,從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
2、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1-2兩項措施實施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取消企業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限制。
4、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5、將一般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與高新技術企業的限額統一,從2.5%提高至8%。
3-5三項措施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6、從5月1日起,將對納稅人設立的資金賬簿按
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徵收的印花稅減半,對按件徵收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7、將目前在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試點的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有關優惠政策分別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執行。
採取以上7項措施,預計全年將再為企業減輕稅負600多億元。
溫馨提醒:
1、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鼓勵小型微利企業籌劃。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
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將對納稅人設立的資金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徵收的印花稅減半。
即是從5月1日開始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由0.5‰貼花降為0.25‰。
3、對按件徵收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即是從5月1日開始記其他賬簿由原來每本5元的印花稅改為免徵。
4、2018年5月1日開始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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