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老伴去世后,老人失去经济来源还被养子女赶出家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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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养子女支付生活费。

如果村或社区,以及相关的调解机构,能够调解的,可以让这些机构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了的,我的建议是:

如果房子不是老人的,那老人自己租房住(毕竟也不好意思强行住人家里,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不舒服),然后要求养子女按期或一次性支付房租、生活费、医疗费等。

如果房子是老人的,或者老人占有份额,那可以把养子女赶出去(如果养子女不没事找事,也可以同住),并要求养子女支付赡养费。

这个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不要钱的),电话12348,由援助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协助维权。


律法人生

再婚家庭常因为经济纠纷而影响感情。一方去世后,其亲生子女与另一方发生继承纠纷,死者配偶居住在死者所有的房屋,还被撵出家门。

再婚夫妻一方离世,另一方应当及时办理继承手续。

死者生前立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死者遗嘱指定财产归子女继承,如再婚者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可以要求确认遗嘱部分无效。

死者生前未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其父母,通过继承办理,再婚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429方寸世界

现在很多老年人为了日后不给后辈子女增加麻烦,在再婚的时候选择了不领证、同居的形式。所以回答这个问题得分两种情况:

1.领了结婚证的。

这样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婚姻中的一方在另一方去世后,可以合法继承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可以合法拥有去世的一方遗嘱分配的财产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的未去世一方能拥有的财产。养子女也对其有赡养义务。如果养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未领结婚证、同居形式的

未领结婚证,这样的“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养子女不对其有赡养义务。这种情况,只有一个办法:和养子女协商,争取他们的同情,来获得他们一些经济上的资助。


后半生专注打懒

养父母与亲生父母一样有被詹养的权利,象这种情况只能上述法院要求养子女支付生活费,再就是还有继称权分点房产作为居住所用,还有政府部门对孤寡老人也有一定的福利措施,碰到这种不孝子女也只能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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