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安裝防盜窗時不慎墜樓身亡,房主用負責嗎?

東友律師事務所

無論房主和工人屬於什麼法律關係,判斷房主有沒有責任的前提是房主對這個事故的發生有沒有過錯。

如果根據你所給定的條件,是工人自己在安裝防盜窗的時候不小心墜樓身亡的,這屬於自己的過錯,與房東無關,所以房東在這個事件中是沒有過錯的,自然就無需承擔責任,不過房東這個房子發生過死亡事件,成為了民間意義上的凶宅,很有可能產生貶值,這個就比較倒黴了。

那死亡工人的家屬可以找誰承擔責任呢?

如果有用人單位的話,這個屬於工傷,是可以得到工傷賠償的,如果用人單位未幫工人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負賠償責任。如果工人墜亡的原因是由於拴在身上的繩子質量有問題而導致斷裂掉下去,那死亡工人的家屬還可以找繩子的銷售商和生產商,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李欽宇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該事件的關鍵點在於區分房主與工人之間建立的是僱傭合同還是承攬合同。實踐中兩者的區別僱傭合同的標的為提供約定的勞務(認真做事),承攬合同的標的為完成並交付符合約定的工作成果(成功做事)。僱傭合同的僱主對於僱員享有管理、監督、指示的權力,而承攬合同中的定作人無此權力。

安裝防盜窗,強調的是安裝者完成並交付合格工作成果,應為承攬合同。如果房東在定作、指示、選任方面沒有過錯,房主無須對工人遭受的人身損害承擔責任。


東友律師事務所

工人安裝防盜窗時不慎墜樓身亡,房主用負責嗎?

如果僱用工人安裝防盜窗的工程承攬人不具備用工資質,房主就應當與僱用工人的承攬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安裝防盜窗的是工程承攬人本人且有施工資質的,房主不承擔法律責任。


不糊塗時塗糊不

房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看他和工人之間是什麼法律關係,當然,也要看他在安裝防盜窗時是否具有過錯。下面,我分情況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僱傭關係

如果工人是房主僱來給他幹活的,那麼他和工人之間就是僱傭關係。而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具體到本案,房主僱傭工人來為他安裝防盜窗,工人在安裝過程中受傷,房主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承攬合同關係

如果房主只是把安裝防盜窗這個工作任務發包給工人(或者發包給第三人,第三人派這個工人來幹這個活),那麼他們之間就是承攬合同關係。承攬人在從事相關工作的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的,由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定做人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這種情況下房主是不用對工人受傷承擔賠償責任的。當然,如果房主在安裝防盜窗的過程中具有過錯,比如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那麼就要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冰焰

遇到這種工程我都是自已上,讓工人看著。自已開車,自已爬牆,自已電鑽,自已焊接。反正只要會傷及他人的事情,都自己上,幾十年了沒出任何事故。去餐廳吃飯都自已炒菜,不然燙傷廚師了我還得負責賠錢。


中君4

一般來說,製作防盜窗的都同時負責安裝,那麼安裝就是製作者的一個作業環節。選任過失,通常的理解,對有行業標準的,選任者應當負有審查義務。沒有行業標準的,只要安裝工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就夠了。不能一出事就是選任過失。在現實生活中,防盜窗的安裝基本都是製作者來完成,也就不存在僱傭關係之說。可能有例外,就是戶主在東家購窗找西家安裝。在這我們暫時不考慮例外吧。除非定做人有指揮安裝工人改變通常情況下安裝工人安裝程序明顯增加危險性的具體行為,不然就不應當承擔責任。律師認為,如果是防盜窗製作者負責安裝,那麼安裝就是製作者的工作,與戶主沒有關係!(連承攬關係都算不上)


閒雲野鶴240937479

工人安裝防盜窗時不慎墜樓身亡,這種事情就我本人來看,有以下幾種看法:

一是身亡工人是公司派遣嗎?如果是,那就應該由安裝公司負責!因為公司承接這個任務時就應該是知道這是高空作業,有很大的風險,也會添加一定的高空風險費用。同時公司也應該有相對應的高空安全保護措施,比如保險繩,安全帶之類的。

二是房主自己找的付薪安裝工人。這樣的情況應該是死者和房主都有責任,房主應該考慮到高空作業的風險而找正規的有資質的安裝公司來安裝,而安裝工人也應該把安全措施做到位,不該盲目的在不安全的情況下冒險安裝,所以雙方都有責任。

三是房主找的不負薪安裝工人,也就是朋友或者是親戚來幫忙,房主自己準備一切安裝設備和工具,這種情況房主應該是負全責!當然,不管是那種情況下造成的安裝工人死亡,出於人道主義,房主都應該主動的出一部分錢來安慰死者的家屬。

以上幾點是我本人的看法,具體如何判決,那就要看法律如何定論了,不是我們說了算的了。





厚德載物130621654

這種不幸,可以用很負責任的態度說:假如不是與公司簽訂合同的前提下,房主只是賠多賠少的問題,而不是用不用負責:

一、之前有朋友遇到過類似的事情,大致是裝修工人在裝修期間發生意外,然後就變成了業主擔主要責任。

律師的意思是:裝修或者安裝防盜窗或者是清潔工擦玻璃,直接受益人都是業主,所以業主必擔責;

二、假如是與公司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一般按照格式合同的要求,都會以公司名義為工人購買意外保險,所以這種情況基本上業主可以不用負責任;

三、更多見的是業主與工人的直接僱傭關係,或者像我那朋友跟裝修包工頭個人簽訂的合同,這種情況下,尤其是工人身故的前提下,擔責是百分百的!

只是,一般來說,按照工人的城市與農村居民的不同,賠償金的額度有很大差別,律師介紹的大致有20萬元上下的差額,但具體情況要看找的律師怎麼樣。

我那朋友的經過就是:裝修工在不聽業主勸阻前提下,踩在陽臺外的空調支架弄加裝的塑鋼窗,結果空調支架垮了……加上喪葬費3萬元,一審判的是那朋友和裝修包工頭一人承擔了40%的責任,工人自己承擔20%的責任,相當於總額30萬元的賠償金,業主該賠12萬,後來業主上訴後,二審改成業主擔30%的責任,包工頭佔50%的責任,最後賠了9萬元。

所以說不要以為裝修或者安空調這些事情不大,一個閃失就是三方俱損,馬虎不得呀!


看字老串行

1、現在安裝防護窗一般都是由專業製作防護窗商店承攬並安裝,具體安裝工人和這家制作防護窗商店是僱傭關係,防護窗商店老闆給安裝工人開工資並負責對安裝工人進行安裝培訓及安全教育。而房主與安裝工人沒有直接的僱傭關係。安裝工人的人身安全應由安裝防護窗商店負責。如果安裝工人在安裝過程中不慎墜樓身亡,戶主不需負責,由安裝防護窗商店老闆負責賠償。

2、如果安裝工人是由房主花錢僱傭的話,那麼房主就要對墜樓身亡的工人賠償。

3、如果安裝工人無償幫助安裝,那麼誰請的安裝工人誰負責賠償。

這起傷亡事件第一種可能性比較大。


無名一粟

按照一般情況,都是包工包料全部承包出去的不應承擔責任。當今社會顛倒黑白的事情太多。綁架道德的名詞也糾結不清楚。這是誰的責任。如果追究房主責任?那麼問題來了,挨著說一下,安裝工是用梯子爬上去的,梯子廠家要承擔他爬上去的責任,系安全帶廠家的要承擔安全帶沒系或沒繫牢的責任。交通工具廠家要承擔載運責任。防盜窗的料是哪個廠家生產的。也要承擔用料責任。電動工具廠家要承擔幫助幹活責任。他是走那條路來的。街道辦事處要承擔路過責任。路上的交警也要承擔沒攔截責任。站在綁架道德和顛倒是非的角度考慮那麼只要給他有關係的都的承擔責任。大家說這樣做社會還能和諧嗎。如果沒有第三方直接危害他,那隻能怪自己不操心。閻王爺要收他誰能攬的住。

對事不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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