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里的不速之客

外出游玩,图的就是一个好心情。然而对于湖南的游客田先生和他的朋友来说,这是一趟不堪回首的闹心之旅。因为,他们在酒店睡觉的时候,房间被小偷光顾了。

酒店里的不速之客

眼前的这位就是给我们打来求助电话的田先生,说起当天凌晨发生的一切,他就气不打一处来。

酒店里的不速之客

田先生:当时他(小偷)把这里撬开,这里本来是有一把锁 从这里把这个锁撬开,跳进来的,当时他(小偷)的鞋子是放在下面的,打光脚进来的,我们两个人的手机是放到那里的,放到那个茶几上面我的衣服是在那边,他(朋友)的衣服是放在这里,他除非进来才能拿到,不然的话是拿不到的,当时他准备出去的时候,它这个响动,我躺在那里,听到了,但是我把灯一打开,马上就大叫一声捉贼,然后他就从这里马上跳下去了,当时我的衣服就还没有来得及翻。

当田先生跑到窗户边时,小偷早已从巷道里消失得无影无踪。田先生和朋友一起 赶紧清点财物,结果心凉了大半截。

田先生:钱包里面总共我们两个里面的现金是大概七八千多元, 还有两台手机,我是OPPO的手机,还有一个是VIVO的手机, 就是他的一个戒指我的一个项链 被小偷偷去了。

田先生:因为我在这里跟他付了房费,我的人身财产安全是要得到一定保障的,但他们(酒店)说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他们不做任何赔偿。

酒店里的不速之客

海曼商务酒店负责人:因为这个问题是治安问题,我们酒店的态度,这是小问题,你在酒店里面住,他要到酒店来偷,随便你那么防范,你没得办法。

酒店里的不速之客

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素芳:旅客到宾馆办理了入住登记,双方间的消费服务合同已有效成立,则作为经营者的宾馆 应确保对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 结合公安部对旅馆业的管理要求,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属于旅馆业的经营管理之列,因此,本案中的旅客在宾馆住宿期间,其财物被小偷入室盗窃,则表明对旅客的财产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编后语:您看看,原本是欢欢喜喜出去旅游,结果碰到了这样的闹心事,搁谁心里都不痛快。事已至此,我们也 希望警方能够早日破案,挽回田先生和朋友的损失。试想一下,如果田先生遭遇的不是小偷,而是心怀叵测的人,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一个没有安全保障的酒店,消费者还会来居住吗?我们也借此新闻,提醒大伙,外出旅游,请不要选择廉价的宾馆酒店,多花点钱,让自己住的舒心,又有安全感,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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