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北京市中小学转学要求及详细办理流程权威解读

转学,怕是众多非京籍家长都要面对的一个过程,而京籍家庭的户籍变动、住址变动、对优质中小学的追求等等都可能出现转学的情况。启达今日整理北京市转学相关政策文件,为大家详细分析如下。

转学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转学北京市中小学转学要求及详细办理流程权威解读

2018--2019学年北京中小学校历安排

第一学期:

2018年9月1日(星期六)开学

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1周

2019年1月26日(星期六)至2月24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19年2月25日(星期一)开学

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19周零5天

2019年7月13日(星期六)至8月31日(星期六)放暑假,共7周零1天

第一学期:

2018年9月5日(星期三)至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活动20周零4天;

2019年1月26日(星期六)至2月26日(星期二)放假4周零4天。

第二学期:

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至6月18日(星期二)活动16周;

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至7月9日(星期二)放假3周。

2019年7月10日(星期三)至8月6日(星期二)活动4周;

2019年8月7日(星期三)至9月3日(星期二)放假4周。

转学条件

三种情况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口由外省市迁入北京市,可申请转入北京市中小学。

2.学生户口由北京市迁往外省市,可申请转往外省市中小学。

3.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在市内迁移或学生随家长实际居所在市内变更,迁移后的户口所在地或变更后的实际居所离所在校过远,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由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科室认定),可申请在市内中小学间转学。

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转学时还需注意以下三个条件:

1.迁入新建规划住宅区的学生,须待建住宅单位将配套中小学校舍交付使用后,方可申请转学;迁入新散建住宅的学生,须待建住宅单位与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妥有关事宜后,再申请转学。

2.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3.小学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中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

具体转学要求:

2018年北京各区秋季转学通知暂未发布,启达在这里根据往年春季转学通知,整理相关转学条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本市户籍跨区转学:需具备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迁移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变更后的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西城区要求本市户籍在西城区内转学的需同时具有西城区户籍且西城区区域内有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

2、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须参照本市户籍学生转学相关条件且已取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转学所需材料

以朝阳区为例:

1、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表》或学籍证明(须注明全国学籍号);

2、全家户口簿;

3、出生证明;

4、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非本市户籍学生须同时提交《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转学办理流程

以朝阳区为例: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2016年朝阳区居住地对应学校查询系统(小学)”进行查询:

1.符合居住地对应一所学校的小学学生,请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居住地对应服务学校联系转学事宜;

2.不符合居住地对应一所学校的小学学生,请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7年1月9日至1月20日登录 在“2017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选择“小学转学”端口,进行信息采集、预约学生转学材料审核时间。

从系统中打印“2017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协调转学预约登记表”,并按网上预约时间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2017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协调转学预约登记表”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团结湖南路1号)办理协调转学登记审核手续。

朝阳区转学工作安排

2018年寒假及2018年春季转学工作已完成,如果您孩子秋季或19年寒假有转学需求,可参考朝阳区教委发布政策要求。

朝阳区教委官网:

http://edu.bjchy.gov.cn/

朝阳区教育考试中心官网:

http://www.cyks.org.cn/index.shtml

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安排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2017至2018学年度校历安排,2017至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学申请时间:

2018年1月19日至1月25日

二、转学条件:

1、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须具备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迁移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变更后的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2、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须参照本市户籍学生转学相关条件且已取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三、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表》或学籍证明(须注明全国学籍号);

2、全家户口簿;

3、出生证明;

4、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非本市户籍学生须同时提交《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一)小学阶段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且对应一所学校,请学生家长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居住地对应服务学校联系转学事宜。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且对应多所学校或学生本人为北京市朝阳区集体户口及联审通过后且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住房屋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等情况,请学生家长于2018年1月11日(星期四)至1月17日(星期三)登录“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http://yjrxbm.bjchyedu.cn),选择“转学”端口,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系统提示进行信息采集、预约学生转学材料审核时间,打印“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协调转学预约登记表”,并于预约时间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协调转学预约登记表”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团结湖南路1号)办理协调转学登记审核手续。

(二)初中阶段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转学登记审核手续;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到并提交材料;

3、学校于规定时间内在“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上进行相关操作,并随附件上传材料照片。

五、注意事项:

1、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2、非本市户籍学生由外省市转入朝阳区就读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2018年1月2日(星期二)至1月8日(星期一)登陆“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http://yjrxbm.bjchyedu.cn),选择“转学”端口,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信息采集,预约提交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时间,并于预约时间到朝阳区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提交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学生取得《就读证明》后,分别按小学和初中办理流程进行相关手续审核。

西城区转学工作安排

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接收转学申请工作安排

一、申请转学条件:

1、本市外区转入:需同时具备“西城区个人居民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内有自有住房(提供法定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住公房(提供法定监护人独立承租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2、外省市转入:个人居民户口同“本市外区转入”;单位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户籍首页复印件、个人页,在西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及法定监护人所在西城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二、办理流程:

1、登记

(1)时间:2018年1月14 日(周日)—17日(周三)

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2)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大街186号。

(3)所需材料:法定监护人身份证、转学条件中涉及的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读学校开具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证明,及全国学籍号(19位,外省市转入)或教育ID号(8位,本市外区转入)。

2、西城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是否符合接收转学条件。(一周之内完成)

3、西城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和学位情况落实接收学校,并由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报到入学。(新学期开学前一周之内完成)

4、学生按接收学校通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学校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5、学校为学生办理电子学籍流转手续。

三、补充说明:

1、转入

仅限小学3-5年级;小学、初中各年级均不办理区内转学

2、目前西城区学位不足的学区包括德胜学区3-5年级、陶白学区3-4年级、西长安街学区5年级、月坛学区3-5年级、广牛学区5年级,以上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转学需在相邻及相近学区协调就读学校。

咨询电话:66151858

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

2017年12月22日

更多教委相关政策文件

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到本市

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到本市的,应参照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转学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本市内转学:

(一)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二)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转学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校同意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经转出和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转入或转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就读学生转出到外省市

在本市就读的学生转出到外省市的,需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接收学校的相关证明,经就读学校同意,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学校应为转往外省市学生申请毕业证书提供学业考核证明。

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或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的学生,学校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教育;对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应当依据及时制止的原则,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校申请,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安排入专门学校(原工读学校)就读。

在专门学校学习的学生,其学籍由原学校保留。学生表现明显进步、并确实改正缺点的,本人提出申请,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安排回原学校继续学习。

对于在校期间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刑满释放后仍未满18周岁且符合就学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其做好就学工作。

下列情形,不予转学:

(一)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转学。

(三)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启达提醒:如果您今年想给孩子办理转学,建议咨询本区教委具体流程,因各区转学工作情况不同,最终大家需按教委指定要求为准。

各区教委咨询电话

转学北京市中小学转学要求及详细办理流程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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