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馋猎捕野鸟 享口福却挨刑罚

4人因为嘴馋在农田支起了捕鸟网,结果因猎杀猫头鹰、夜鹭等保护动物被判了刑。近日,平阳县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案。

胡某家住平阳县山门镇,今年1月,其好友林某、林某某、黄某等人到他家中聚餐,喝酒唠嗑,十分惬意。“觉不觉得下酒菜还不够,我们要不要去捕鸟?正好黄某车上有捕鸟网。”林某提议说。大家商量后,决定在胡某家后门的农田上捕鸟,还砍了两棵竹子将捕鸟网支起来。

之后,他们每隔两三天都会去捕鸟地点查看一次,陆续捕到了树麻雀、夜鹭、猫头鹰等,这些都成了他们的盘中餐。

1月30日,平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根据线索侦查,将胡某、林某、林某某、黄某等抓获。经鉴定,4人捕获的鸟类中,有猫头鹰1只、夜鹭2只、树麻雀11只。其中,猫头鹰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动物,夜鹭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树麻雀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没想到,随便捕鸟的后果竟然这么严重!”胡某懊恼地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林某、林某某、黄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构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4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林某、林某某、黄某拘役3个月至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2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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